spot_img

作業主管每3年回訓6小時 2027年7月1日起工人進營繕工地須先受訓

作業主管每3年回訓6小時 2027年7月1日起工人進營繕工地須先受訓

重點摘要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規定,營造作業主管每3年至少接受6小時、營造作業人員每3年至少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須事前接受營造作業主管訓練,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的組配與拆除,現場要指派這類作業主管。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2條自2027年7月1日施行,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的作業人員須事前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

營造廠與工班老闆要替兩種人排回訓:擔任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等營造作業主管的人,以及從事營造作業的工人。兩者回訓週期都是每3年一次,主管至少6小時,工人至少3小時。

營造作業主管回訓6小時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適用
營造作業人員回訓3小時數位學習課程可採認
進場訓練施行日7月1日起2027年起進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前須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
漏訓限改未改罰鍰3萬元起職安法第45條,最高75萬元

記者逐條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這些時數寫在第19條,2026年6月25日修正的條文已在2026年7月1日施行。

誰要回訓、多久一次

規則第18條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人員,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和各級主管,都列為要接受在職教育訓練的對象,第19條再依對象訂最低時數(見下表)。雇主或其代理人自己兼任業務主管,同樣要上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數位學習課程,上網取得認證時數後,可採認為在職訓練時數。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強風大雨前先看人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規定,懸吊式、懸臂式及高度5公尺以上的施工架,組配與拆除時要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在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並實施檢點。規則第10條則要求,擔任這個職務的人要事前接受營造作業主管訓練。標準第42條另規定,強風、大雨等惡劣天候預估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對營造廠與工班老闆的影響:兩個新時間點

老闆第一件事,是把作業主管與工人的結訓日、下次回訓日排成一張表。新時程有兩個:勞動部調整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等課程內容,新課程表從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設施標準新增的第11-2條,從2027年7月1日起要求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的作業人員,事前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已依規則第10條等受訓者除外。

罰則與成本

雇主沒讓勞工接受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發生死亡、罹災3人以上或需住院的災害,同法另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各種情形對照見下表)。規則條文沒有列訓練費用金額。

營造老闆要盤點的3件事

  1. 排回訓日作業主管與營造作業人員各有回訓週期,結訓日與下次回訓日排成一張表。
  2. 查施工架主管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的組配與拆除,現場要有受過營造作業主管訓練的作業主管。
  3. 備好進場訓練2027年7月1日起,進營繕工地的作業人員要事前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

營造業在職訓練時數與罰則對照:對象、週期、金額

對象 回訓週期 最低時數 依據
業務主管(含營造業) 每2年 6小時 規則第19條第一款
營造作業主管 每3年 6小時 規則第19條第四款
營造作業人員 每3年 3小時 規則第19條第五款
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每3年 3小時 規則第19條第五款
情形 依據 罰則
未回訓,限期未改 職安法第45條 罰鍰3萬元至75萬元
未回訓而致災 職安法第43條 罰鍰5萬元至300萬元
未達設施標準 職安法第43條 罰鍰5萬元至300萬元
未達標準致死亡 職安法第40條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本報整理自: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第18條、第19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2條、第41條、第42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43條、第45條。

常見問題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多久要回訓一次?

每3年至少回訓6小時。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屬營造作業主管,依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與其他營造作業主管適用同一個回訓週期。

營造作業的工人每3年要上幾小時在職訓練?

至少3小時。營造作業人員列在規則第18條的在職訓練對象,第19條訂每3年至少3小時;指定的數位學習課程取得認證時數後,可採認為時數。

新進工人哪一天起要先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才能進工地?

2027年7月1日起。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2條自這天施行,已依規則第10條等受訓的人員除外。

營造職安訓練施行時程

  1. 教育訓練規則2026年6月25日修正的多數條文施行
  2. 業務主管等3張課程表施行新版課程內容
  3. 設施標準第11-2條施行,進營繕工地前須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2026-06-25,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2026-06-30,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職業安全衛生法〉,2025-12-19,law.moj.gov.tw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2026-06-30,osha.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作業主管每3年回訓6小時 2027年7月1日起工人進營繕工地須先受訓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construction-supervisor-retraining-scaffold-safety-training-2027/
歡迎分享,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