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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工處強化開挖工程防坍 要求落實擋土支撐與現場監測

開挖支撐不可少,衛工處強化防坍措施守護工地安全

報新聞/編輯部

近期國內外屢傳工地開挖作業因施工不慎導致坍塌事故,不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更可能波及鄰近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凸顯開挖工程安全防護及擋土支撐措施的重要性。為防範工地坍塌等重大職業災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工處持續強化開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單位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相關規定落實開挖作業安全措施,並透過不定期現場專案督導,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衛工處表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5條及第71條規定,露天開挖作業前,以及大雨後或發生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地面有無龜裂、湧水等異常情形;另露天開挖垂直深度達1.5公尺以上,且勞工需進入開挖場所作業時,應依規定設置擋土支撐等防護措施,以降低土方坍塌風險。

開挖支撐不可少,衛工處強化防坍措施守護工地安全

衛工處品管及職安科長劉容伶指出,工地發生坍塌或土方崩落,常與地質條件掌握不足、擋土支撐未依規定設置、開挖深度過深或支撐未能隨開挖進度同步施作等因素有關。因此,開挖工程安全管理應從源頭落實,重點包括:

一、確實掌握地質條件,完善開挖設計:開挖前應充分掌握地質、地下水位及土層分布等現場條件,依實際地質狀況選擇適當之擋土工法及支撐系統。

二、落實擋土支撐,避免超挖:開挖施工應依核定圖說及施工計畫辦理,並配合開挖進度即時設置擋土支撐,做到「隨挖隨撐」,避免因超挖或支撐延遲造成邊坡失穩。

三、強化現場監測,及早發現異常:施工期間應持續監測擋土設施變位、鄰近建築物傾斜及地下水位等情形,若監測數據達到警戒值或現場發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啟動必要之應變及安全防護措施。

劉容伶科長進一步表示,地下工程施工涉及地質、地下水及周邊建築物等多項不確定因素,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增加坍塌及鄰房受損風險,因此「開挖工程,支撐不可少」。衛工處將持續要求施工團隊將「事前防備」落實於日常施工管理,從嚴查核擋土支撐是否依核定圖說施工,並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測,以提升工地防災韌性及安全管理。

衛工處呼籲,開挖工程安全不能僅依賴事故發生後的補救,更應從地質調查、開挖設計、擋土支撐到施工監測,層層落實安全管理。透過施工單位、監造及相關單位共同把關,落實「事前預防、事中監控、即時應變」,才能降低工地坍塌風險,守護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鄰近建築物與公共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