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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關函詢科技部:進口貨印®未標保護狀態,擬加貼輔助標籤放行

越南海關函詢科技部:進口貨印®未標保護狀態,擬加貼輔助標籤放行

包裝上印®,是台灣品牌常見的做法;到了越南通關,®能不能印,卻要看商標在越南有沒有受到保護。越南財政部海關局(Cục Hải quan)10月15日以第23008/CHQ-GSQL號公文函詢科學與技術部(科技部),請對進口貨在商品或包裝上使用®、卻沒有如實標示商標在越南保護狀態的處理方式表示意見。海關局的建議是:由報關人在輔助標籤(nhãn phụ)補充資訊,補充後若無其他違規即辦理通關,且不依第99/2013/NĐ-CP號議定裁罰。

海關先提出一條放行又不罰的做法

據越南政府入口網站報導,起因是海關檢查進口文件與貨物時,發現貨品或包裝使用®,卻看不到商標在越南是否受保護的說明;企業也對此提出疑問,這算不算錯誤標示工業財產標的的法律狀態。

海關局向制定條文的機關求證,並附上自己的處理方案。依科技部第11/2015/TT-BKHCN號通知第7條(2024年經第06/2024/TT-BKHCN號修正),使用®可能構成誤導商標在越南受保護的指示;但若商品或包裝使用®,同時如實標示商標在越南的保護狀態,就不視為違反議定的相關條款。條文給的出口是「如實標示」,不是「不准印®」。

這條路8月就開了,10月是再向科技部求證

這不是第一次動作。越南財政時報8月19日報導,海關局當天以第20601號公文給各區域海關分局,指引檢查進口使用®的貨物:海關不會僅因貨物或包裝有®就當然認定為仿冒商標,並要求報關人就加貼輔助標籤、如實補充商標保護狀態出具書面承諾;海關查核承諾書後,若無其他違規即辦理通關。同一篇報導提到,海關局說近來有企業反映,進口使用®但商標尚未在越南受保護的貨櫃,辦理手續遇到困難。這份8月公文的內容,我們以財政時報的報導為準,沒有開到公文原件。

從8月19日的指引到10月15日向科技部函詢,相隔不到兩個月,海關局要的是統一處理。科技部是否回覆、怎麼回覆,是接下來的關鍵。

還沒公布的細節,正好是出貨前要問的

10月16日清晨打開政府入口網站的10月15日報導,核對公文號、條文與海關局的建議後,我們查閱了海關局官網首頁與法規資料庫,找不到第23008號公文本身,也沒有查到科技部的回覆。截至發稿,報導沒有說明輔助標籤的格式、由誰貼、在哪個環節貼、費用由誰承擔,也沒有說明這項建議若獲同意,適用的起始日與範圍。

先碰到的是替貨櫃報關的進口商與報關行,包裝印®、商標卻未在越南受保護的進口商品尤其如此;再往前,才是台灣出口端的品牌與貿易商,因為包裝印不印®、要不要另備輔助標籤,是出口端決定的。對企業來說,差別在於這件事有一部分可以在出貨前處理:若商標還沒在越南註冊,包裝印®就可能被要求補充資訊,所以先弄清楚商標在越南的保護狀態,是最前面的一道工序。

海關局已經把放行的路畫出來,貼標的環節與費用卻還沒有答案;出口商要等答案出來才開始問,還是現在就先確認商標在越南的狀態?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vietnam-customs-registered-mark-label-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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