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接獲徐姓民眾報案,稱因投資虛擬貨幣商品而遭詐騙,為擴大追查遂與本中心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光股)洪福臨檢察官指揮,案經3波搜索拘提,最後1波於115年8月間執行,總計查緝陳姓主嫌及同案共犯等16人到案,於警詢後依涉嫌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該詐欺集團係以具臺灣本土幫派背景之陳姓主嫌為首,犯罪手法先透過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接觸被害人,以贈書、分享生活體驗或高獲利投資等話術鬆懈心防接近被害人,招攬加入各類假投資群組,並引導安裝購買虛擬貨幣APP,藉由後台竄改的不實數據營造高獲利假象,誘使被害人加大投資,再以虛設之「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派遣車手在全臺各地與被害人面交取款。甚至在被害人欲出金時,則以為「符合銀行審核標準」等理由,要求開立財力證明、補繳高額保證金等,詐騙被害人第二次,直至被害人因遲遲無法順利提領獲利款項才驚覺受騙。




經查陳姓犯嫌主導該詐欺犯罪組織,統籌內部層級分工與運作模式,先以高額分潤、短期獲利為誘餌,吸收身邊熟識之友人加入,再利用「以人拉人」之網絡擴散模式,層層吸收缺錢孔急之親友入夥,指派渠等分別擔任集團取款車手及處理贓款等角色,負責提領詐欺贓款、隱匿資金流向及多層轉匯洗錢,藉以逃避檢警追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