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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單一窗口10月15日新制上路,數位簽章、VNeID都能登記

越南單一窗口10月15日新制上路,數位簽章、VNeID都能登記

在越南辦進出口申報的企業與報關業者,10月15日起在越南單一窗口(國家單一窗口入口網站)登記帳號,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登記帳號與數位簽章,另一條是直接用國家電子身分應用程式VNeID核發的電子識別帳號登記、登入。這套規則出自越南政府8月22日頒布的第336/2026/NĐ-CP號議定,由財政部長提請,生效後取代實施約七年的第85/2019/NĐ-CP號議定。

336號議定:在越南送件的企業與報關業者要先備妥的事(重點整理)
336號議定:在越南送件的企業與報關業者要先備妥的事(重點整理)

做進出口的人都知道,文件卡住,貨就卡在碼頭。這份議定共6章50條,管的正是送件入口:出口、進口、過境貨物,以及出境、入境、過境的運輸工具,凡是依國家單一窗口與東協單一窗口機制辦理的行政手續都納入。

兩條登記管道並列,查核以一個工作天為限

議定第11條把兩條管道並列,申報人可以擇一,條文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VNeID。資料送出後,入口網站管理單位要在1個工作天內查核;資料不全或不正確,以電子郵件通知補正,或說明不受理的理由;資料完整正確,同樣以電子郵件通知核准。

準備事項 條文要求 依據
選定登記管道 在單一窗口入口網站登記帳號與數位簽章,或用VNeID電子識別帳號登記、登入 第11條
備齊公司資料 中英文公司名稱、地址、營業登記號碼、稅號、業務領域與營業執照 附錄一
備齊代表人與憑證資料 法定代表人身分號碼或護照號碼;憑證序號、服務機構、持有人、效期與公鑰 附錄一
確認簽章憑證 須由認證服務機構簽發;外國憑證須取得在越南使用的許可 第12條
憑證有異動就重新登記 登記資料變更、憑證展期或更換金鑰時重新登記 第12條
預留帳號作業時間 鎖定帳號須在預定時間3天前申請;收回帳號最遲3個工作天內完成 第11條
準備備援做法 入口網站故障期間改以紙本,或依指引經專業處理系統辦理 第17條

336號議定:在越南送件的企業與報關業者要先備妥的事

管理單位是越南財政部海關局。依第7條,海關局負責核發與管理帳號,入口網站全天24小時、每週7天運作,定期維護要提前24小時在網站上公告,使用者需要時也要提供技術諮詢、指導登入。第5條更把「為組織與個人辦理手續創造便利」寫進入口網站的運作原則。

同一批貨多到,可沿用原報單的檢查結果

送件方式有三種。依第18、19條,申報人可以依標準格式建立共同申報表送進入口網站,也可以依各主管部會的格式送件,或直接在入口網站上申報;入口網站全天收件,自動回覆申報人,再轉送各部會的專業處理系統。

對進口商影響最直接的,是實到量多於申報量的情況。只要是同一進口商、同一原產地、同一製造商、同一運輸工具、同一提單的同質貨物,報關人可以沿用原報單的檢查結果,完成稅務義務後通關;機械、設備與運輸工具不適用。

區域這一段也寫進了條文。第44至47條把國家單一窗口入口網站定為越南與簽有交換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交換電子單據的窗口,經東協單一窗口傳來的資訊與電子單據,海關可以用於通關。工貿部、農業與環境部、衛生部、建設部與財政部,要協調經入口網站與東協成員國交換電子原產地證明、電子檢疫證明與運輸單據。

憑證效期與英文名稱,先對一遍

最先要動的,是在越南實際送件的進出口企業,包括在越台商,以及替客戶送件的報關業者。依附錄一,登記要填組織的越文與英文名稱、地址、營業登記號碼、稅號、業務領域與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與身分號碼或護照號碼,再加上數位簽章的憑證序號、憑證服務機構、持有人姓名、生效日、到期日與公鑰。

憑證本身也有門檻。第12條規定,辦理手續用的數位簽章須經數位簽章認證服務機構認證,外國憑證要取得在越南使用的許可;登記資料變更、憑證展期或更換金鑰,都要重新登記。依第11條,帳號要鎖定,須在預定時間3天前以數位簽章電子文件或紙本提出;申請收回帳號,管理單位最遲3個工作天內處理並通知。

對企業來說,差別在憑證到期日這一欄:憑證一展期就得重新登記,這個日期最好跟報關排程放在一起管。

從台灣出貨到越南的出口商不一定是申報人,議定所稱申報人,是透過入口網站辦理手續的組織或個人。不過,若越南買方或報關業者改以電子單據送件,相關文件可能回頭要台灣出口端配合備齊,交貨文件的格式與時程就得先跟對方確認。

海關局的操作指引還沒出來

10月14日上午我們打開越南政府法規庫的議定頁面,頁面列明頒布日8月22日、生效日10月15日,全文是54頁的簽署版文件。截至10月14日上午,在國家單一窗口入口網站與公開搜尋中,我們都還沒找到海關局針對既有帳號轉換與VNeID登入的操作指引,也還沒找到財政部長配合這份議定公布的手續清單與實施時點。

第49條的過渡條款,對象是各部會的專業處理系統:還沒達到回覆技術要求的,自生效日起最長1年內可續用財政部規定的資料標準;哪些手續、何時起經單一窗口辦理,依財政部長公布的清單與時點。條文沒有針對既有使用者帳號或既有數位簽章另訂過渡安排。

萬一系統出狀況,議定也留了退路。依第14、15、17條,入口網站或專業處理系統故障、無法收送電子資料時,改以紙本文件,或依處理機關指引透過各部會的專業處理系統辦理;第16條另設總機、電子郵件與發函的支援管道,海關局也要建立線上支援與問答資料庫。

海關局的指引還沒出來,在越企業最實際的一步,是先把憑證效期與登記資料對一遍,再問清楚報關業者打算走哪條管道。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vietnam-decree-336-single-window-oct15-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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