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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赴嶺東科大宣導交通安全 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五要四不

落實人本交通! 中市警辦理「停讓文化與機車安全」宣導

報新聞/編輯部

為強化青年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劉永昌9月前往嶺東科技大學,會同該校事務長劉自強教授、第四分局、交通局及台中區監理所辦理交安宣導。活動聚焦學生日常通學常見交通情境,宣導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機車安全,並結合反詐騙與婦幼安全教育,以互動方式吸引國內外學生參與,加深安全觀念。

警察局表示,青年機車騎士的防禦駕駛、路口安全及違規防制是交通安全重要一環,除應建立正確用路觀念,也應定期檢查車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機車胎紋深度不得少於0.8公釐,若胎面磨耗至輪胎磨耗指示標誌(TWI)等平台,應立即更換,確保行車安全。

落實人本交通! 中市警辦理「停讓文化與機車安全」宣導

市長盧秀燕重視青少年機車騎士、高齡者及行人交通安全,並指示整合相關單位力量加強事故防制宣導。交通警察大隊也偕同各分局走入大專院校、高中校園及社區,針對不同族群常見交通風險進行宣導,將安全觀念融入日常生活。

落實人本交通! 中市警辦理「停讓文化與機車安全」宣導

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提醒騎乘時應落實「五要」: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險、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並遵守「四不」:不酒駕、不超速、不載人、不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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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也應養成防禦駕駛習慣,通過路口時落實「慢、看、停」,並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遇行人穿越道應確實停讓行人,騎乘時避免使用手機等分心行為,並牢記「酒後不騎車、疲勞不駕駛」,從日常用路習慣做起,降低事故風險,共同維護通學及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