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何姓分隊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檢調偵辦並羈押近4個月。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檢察官於10月6日聲請停止羈押,法院審酌案件偵查進度及相關情狀後,認為何姓被告雖仍具羈押原因,但已無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提出3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法院於6月12日裁定何男羈押禁見2個月,陳姓業者則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同案另有林姓、蒲姓被告分別以3萬元及8萬元交保。何男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6月18日駁回,何男持續遭羈押。
隨著案件偵辦持續進行,檢調近期也陸續約談相關人員。10月6日,檢方再約談曾與何男共事的北鎮派出所陳姓所長、少年隊李姓偵查員,以及北鎮所前林姓所長,其中前所長以證人身分到案,經檢方複訊後均請回。
由於何男羈押期限將屆,檢察官同日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並建議以20萬元以上保證金具保。法院審酌檢察官提出的相關證據資料、案件目前偵查進度及其他情狀後,最終裁定何男以3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特別說明,這次停止羈押裁定,是針對被告「是否仍有繼續羈押必要」所作的程序性判斷,並不涉及何男是否成立犯罪的實體認定。至於何男是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犯行,仍須由檢察官持續偵查,並由後續訴訟程序依法認定。
目前案件相關人員及電子遊藝場業者間的實際往來、是否涉及收賄、洩密或包庇,以及相關責任,仍待檢調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