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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4日新制10/1上路 竹縣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修規則

婚假14日新制上路 竹縣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盡速依規修正工作規則

報新聞/編輯部

婚假14日新制10月1日正式上路!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協助企業落實最新勞動法令,新竹縣政府即日起全面宣導落實職場規章更新。勞工處特別提醒,凡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依最新修正之勞動法令修訂內部工作規則,並儘速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以健全職場管理並避免觸法受罰。

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近年來勞動法令日益多元,工作規則是企業內部的重要管理基石。中央最新修正發布之工作規則參考手冊,核心重點包含全面配合《最低工資法》進行名詞正名、明確規範天然災害出勤之交通補助補償,以及將勞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等友善高齡條款納入規範。企業適時修正內部規章,不僅能展現對勞工的關懷,更能有效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

婚假14日新制上路 竹縣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盡速依規修正工作規則

此外,勞動部修正之《勞工請假規則》已於1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婚假由原本的8日增加至14日。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應同步配合中央法規檢視內部工作規則及請假相關規範,避免內部規章與新制法令不一致。依勞動部最新規定,婚假增加之第9日至第14日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補助,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已隨法規修正一併公布在該局官網首頁「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

勞工處長湯紹堂指出,在實務勞動檢查上,常發現事業單位疏忽「請假規則」與「全勤獎金」的連動修正。依據最新規範,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天數依比例計算」,不得因請病假1天即扣除當月全額全勤獎金,且1年內請病假未滿10日者,雇主不得作為考績之不利處分。湯處長提醒,雇主切勿直接沿用過往舊制,以免因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而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湯處長進一步提醒,婚假新制現已正式上路,事業單位應儘速落實,檢視現行工作規則中的婚假、請假程序及相關人事管理規範。依勞動部公布之婚假新制QA,新制施行後,登記結婚之勞工可申請14日婚假;若新制上路前(10月1日前)已登記結婚,但依規定得請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且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者,婚假日數自動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至14日。至於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且已請休完8日婚假者,因該結婚事由假已行使完畢,則不適用新規定。

勞工處呼籲,企業面對勞動法令持續更新,應主動檢視內部工作規則及相關人事制度,並依中央法令修正即時調整;勞工如對自身請假及相關勞動權益有疑問,可撥打「1999」專線或洽縣府勞工處諮詢。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友善職場,落實尊重、平等、和諧的勞動環境,實踐尊嚴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