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原繳納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5年11月2日(星期一)止。
該局說明,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是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行車執照登載「營業用」車輛類別為準。為便利納稅人繳稅,該局已提供多元繳稅方式(詳如開徵公告),請按時繳納。納稅人已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15年11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繳稅。稅務局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慎防詐騙。
該局提醒,納稅人若未能在期限前繳納稅款,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每逾期3日加徵1%,最高加徵10%;滯納期滿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此外,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繳納(自繳納期限屆滿日翌日起算30日內),可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網站會自動加計滯納金。
該局補充說明,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112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之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車籍設於雲林縣的納稅人,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官網(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如現在申請歸戶,明(116)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就可適用,輕鬆又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