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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機車竟只扶起就走!台中男未報警離去 警方調監視器查獲

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46歲的陳姓男子將機車停在北屯區雷中街住家門口,隔天中午要使用機車時,發現車牌架損壞、左側車殼有刮擦痕跡,懷疑有遭人撞倒,於是報警處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家政到場後,調閱附近住家監視器發現,當天早上9時47分許,56歲的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停靠路邊要讓家人下車時,不慎撞到陳男的機車,雖然李男有下車將機車扶起後,但未報警就逕自駕駛自小客車離去。

李男到案時表示,當天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是跟朋友借的,因為急於歸還車輛,而且認為機車無大礙只要扶起即可,才沒有報警處理;員警告知李男,駕駛交通工具發生碰撞事故都應該要報警處理,李男違規事實明確,依法予以告發。

第五分局提醒,駕駛人於行車及停車時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周遭車輛及行人動態;若發生碰撞或交通事故,縱然無人受傷,都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違反上開規定會受罰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