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員警日前執行勤務時,發現大湖鄉台3線大湖酒莊路口附近路面留有多處大小不一的圓形胎痕,且現場狀況疑似為車輛繞圈行駛所造成。警方察覺有異,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曾於該路口以繞圈方式行駛,過程中產生大量煙霧並在路面留下明顯胎痕,恐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隨即依車號查明車主及駕駛身分,通知駕駛到案說明。
警方經查發現為張姓男子(65年次)駕駛自小客車,分別於夜間及上午在大湖鄉台三線大湖酒莊路口前以車輛繞圓方式,過程中產生大量煙霧及胎痕,對現場交通秩序及其他用路人造成影響。警方完成相關事證蒐集後,將張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製單舉發,依法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大湖警分局表示,道路並非競速或展現車技的場所,危險駕駛、甩尾、燒胎及競速等行為,不僅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也可能產生大量噪音及煙霧,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安寧。駕駛人切勿因一時興起或追求刺激而從事危險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危駕路段加強巡邏與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