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會區工程宜分割標段保障本地承建商倡儘快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建築標準》
學會建議:
- 分階段開發、分割標段:以合適規模的標段招標,讓本地中小型承建商及營造專業團隊有實質機會以主承建商身分參與,而非僅能承接分判工程。
- 本地人才優先:工程推展須優先考慮本地人手資源,穩定現有人手基礎,維護行業整體韌性。
二、人才培育:優先增加本地大學建造相關學額,人才本地化方為長遠根基
建造業人手斷層已成結構性問題,本港建造業在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層面均出現持續短缺。與此同時,前線及管理人員年齡結構持續老化,資深營造師陸續退休,而新入行人數未能填補缺口。北部都會區及多項鐵路工程相繼上馬,若人才供應無法配合,工程進度、造價及安全均將受到影響。
人才本地化是長遠建設能力的根基。學會強調,本地人才與香港有共同利益及長遠承擔,熟悉本地制度,並可持續傳承行業經驗。輸入人才及吸納非本地學生可作為短期補充,但不能替代本地培育。政府若在未來十年持續投放公帑於大型基建,卻未同步投資於本地下一代建造專業人才,將形成「有工程、無人才」的困局,最終須以更高造價及更長工期補償。學會促請政府將建造專業人才培育提升至與土地及基建規劃同等的政策層次,訂立明確目標,並定期向公眾匯報進度。
學會建議:
- 定向增加資助學額:針對建造管理、營造、建築科技、屋宇裝備及工程等對接北部都會區需求的學科,定向增加本地學士學額,與建造業議會的人力預測掛鈎。
- 將人才培育納入公共工程採購條件:在北部都會區等大型公共工程合約中,加入聘用及培訓本地畢業生、見習營造師的條款,令工程本身成為人才培育的平台。
三、拆牆鬆綁:促儘快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建築標準》,推動港標國標互認
- 儘快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建築標準》:在保障施工安全與質素的前提下,對照港標與國標,建立兼容互認體系,為業界提供更多合法合規的創新建築方案。
- 以標準帶動監管改革:以《大灣區建築標準》作為制度創新的核心,從前線監管思維入手,簡化行政流程。
- 成立專責小組:統籌兩地建材、技術及規格的融合應用,在符合香港法規的基礎上提質增效。
- 責任到人:營造師為地盤總指揮,負責統籌工程進度、資源調配及現場安全管理。賦予營造師法定身分,方能令「管理地盤者」與「承擔責任者」名實相符。
- 合理分配責任:確立營造師的法定職責,可為授權人士及安全主任分擔其無法直接控制的法律風險,建立授權人士(設計及法規)、營造師(現場執行)、安全主任(安全監察)三方各司其職的體系。
- 穩定專業人才:避免業界因憂慮過度問責而流失資深專業人員,確保地盤安全管理具備足夠經驗支撐。
五、提完善樓宇維修管理機制發揮營造師專業角色
學會歡迎政府提出由官方機構把關並高度介入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以打擊圍標及工程貪污行為,提升樓宇安全治理水平。學會認為,營造師在工程採購、施工管理、成本控制及品質監督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建議政府在建立相關招標審核及監察機制時,吸納營造師參與並擔任關鍵角色,協助提升招標透明度、工程質量及整體管治水平,從源頭減低圍標及不當工程管理風險。
學會建議:
- 加強小業主技術支援:為法團及業主提供更全面的工程管理及技術諮詢服務,協助監察工程質量及進度。
- 擴展「招標妥」支援範圍:由招標階段延伸至施工監督、工程驗收及糾紛處理等範疇。
- 善用營造管理專業力量:在大型樓宇維修項目的招標審核及工程監督過程中,引入具專業資格的營造師參與,提高工程透明度、質量及成本效益。
- 研究建立更完善的樓宇維修支援機制:統籌技術支援、工程監察及業主教育工作,從源頭減少圍標及不當工程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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