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刑大接獲情資,發現臺南市某數位行銷科技公司疑似涉及詐欺案件,遂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昆璋指揮臺南市刑大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深入調查發現,該數位行銷科技公司與詐欺集團合作,由旗下廣告美編、廣告投手製作偽冒投顧名人之投資詐騙廣告,並刊登於Facebook,利用數位行銷及廣告投放等正常商業模式,營造合法行銷之外觀,掩飾實際詐欺犯罪用途,將原本合法的數位行銷服務轉化為詐欺集團擴大犯罪及吸金的工具。
警方進一步查出,李姓主嫌自112年起在臺灣成立數位行銷科技公司,並於境外另設空殼廣告科技公司,沿用相同犯罪模式協助詐欺集團擴大吸金規模。該集團除吸收人頭帳戶、人頭門號外,更利用數位行銷、廣告投放等專業服務製作及推播詐騙廣告,並透過「水軍」大量營造投資獲利、名人推薦等假象,降低被害人戒心、提高詐騙廣告可信度,藉此協助詐欺集團大規模吸金,初估獲取不法利益近新臺幣8,300萬元。專案小組掌握完整犯罪事證後,分3波前往數位行銷科技公司、李嫌及共犯等人住處執行搜索,查扣供詐欺犯罪使用之電腦、手機、現金及虛擬貨幣(約800餘萬元)等相關證物,並拘提李嫌及共犯多人到案,全案依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臺南市刑大大隊長李宏倫呼籲,詐欺集團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民眾切勿因網路廣告標榜名人推薦、高額獲利或專業投資分析而輕信,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同時也呼籲相關業者,切勿因高額報酬而協助不法集團製作、投放詐騙廣告,以免成為詐欺犯罪共犯。臺南市刑大將持續運用科技偵查及大數據分析等方式,追查詐欺集團如何利用合法商業模式掩飾非法犯罪,向上溯源追查幕後主嫌及相關共犯,全面斬斷詐欺犯罪鏈結,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