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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機關都說「我在捍衛憲法」? 論台灣憲政叢林法則的危機與重建

(鄒志中特稿)    行政院長不副署之後:憲法覆議制度是否已被悄悄改寫成「第二次否決權」? 憲法至上,還是「我的憲法解釋至上」?台灣最危險的憲政時刻….台灣當前的憲政危機,早已超越了特定法條的爭論或行政、立法兩院的權力拉鋸。更深層的隱憂在於:當各個憲政機關都試圖將自己形塑為「憲法的最終解釋者」,以自創的邏輯為權力擴張背書時,台灣的權力分立正面臨解體的風險。這場「司法與權力之亂」,揭示了一個令台灣人民不安的現實:憲法正淪為台灣各方角力的政治工具,而非制衡權力的最高準則。

詮釋權的膨脹:當「理解憲法」變成「憲法要我說了才算」?

近日有法學背景的監委提名人提出「各機關皆有權解釋憲法」之說。此言論雖在法理上具有表象的合理性——各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確需理解並適用憲法——但核心問題在於:「適用權」絕不等同於「終局裁決權」。

目前的憲政僵局,正是因為各機關跳過了法源依據,直接從「我認為對方違憲」推導出「所以我可以拒絕執行制度與法律當行政院可以自行界定法律是否違憲、中選會可以自行判斷公投是否具備實質意義,台灣的憲法至上正演變為「我的解釋至上」。若每個機關都成為自己的憲法裁判官,權力分立將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權力各自為政。

憲政的核心:不在於「我有權」,而在於「我有界」

民主政治解決的是「權力來源」的問題,而憲政民主的核心則是「權力的邊界」。總統與國會雖各具民意基礎,但民意並非「空白授權」真正的憲政意識,不應只追問「憲法允許我做什麼」,更應時刻自省「憲法禁止我做什麼」。

近期爭議焦點如「覆議失敗後的不副署」「預算權的空洞化」,正是憲政失衡的典型:

副署權的變質: 行政院長副署的原意是「責任政治」的承擔,而非賦予行政權第二次的實質否決權。若副署可成為阻撓法律公佈的工具,則憲法明定的覆議制度將形同虛設,權力結構將被徹底翻轉。

預算權的掏空: 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若能被行政機關透過「科目重配」「事後追加」輕易繞過,則監督功能將淪為政治表演。制衡的前提是「制度的實質拘束力」,而非寄望於對方的君子風度。

獨立機關與司法信任:制度正當性的瓦解

同樣的危機也蔓延至獨立機關與司法體系。行政機關常以「國家不能停擺」為由,在法律授權模糊的地帶自行創造「代理機制」或「行政審查」。然而,「效能」不能作為擴權的通行證。若為了維持運作而破壞「權限法定」原則,獨立機關最終將淪為行政權的延伸。

更令人憂慮的是司法權的處境。當憲法法庭面臨人數不足或組成爭議時,若裁判者自行決定其仍具終局效力,即便法理可行,也難逃「司法擴權」的社會質疑。司法的生命在於公信力,一旦裁判被視為政黨角力的延續,憲政秩序最後的防線也將潰堤。

憲政停火:從「政治武器」回歸「權力秩序」

要判斷一個憲政主張是否正當,最簡單的方法是:「如果今天執政的是你最討厭的政黨,你還接受同樣的制度解釋嗎?」 憲法不是用來保護今日的多數,而是用來守護明日可能成為少數的人。

台灣當前需要的不是更多強勢的政治人物,而是一場「憲政停火」。台灣各機關必須體認到:

1.  承認權力有終點: 沒有人可以完全代表憲法,無論是行政院、立法院還是司法機關,都必須在制度邊界內運作。

2.  建立停火機制: 針對總統與國會的結構性衝突,應理性討論制度改革(如覆議門檻、倒閣與解散機制),而非在制度漏洞中尋求短期勝算。

3.  重拾政治文明: 民主的成熟不在於勝選後的予取予求,而在於勝選後依然尊重那些限制自己的制衡機制。

守住權力的底線

憲法不應是各機關用來擴張權力的武器,而應是保護台灣人民免於權力恣意擴張的盾牌。當「辦理」被解釋為「決定是否辦理」,當「理由」取代了「法源」,台灣正走向一個沒有規則的憲政叢林。

台灣人民真正該有的覺醒,不只是對政黨的喜惡,而是對於「有限政府」的堅持。無論選舉結果如何,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唯有所有權力者都學會「在邊界前停下」,台灣的憲政民主才能走出這場無止境的內耗,回歸真正的文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