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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每個機關都說自己在捍衛憲法? 行政院獨大台灣真正會失去什麼?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行政院覆議案失敗還能夠不副署嗎?台灣半總統制正在創造第二次的法律否決權?立法院的君子劍雖能砍預算,但為何最後還是可能變成隻紙老虎?台灣人民真正該有的覺醒?台灣憲政最後一道不能退讓的政治防線?台灣今天真正嚴重的憲政問題,恐怕已經不是某一個法案該不該通過,也不只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究竟誰比較有道理。更深層的問題是:當台灣每一個憲政機關都可以拿出一套自己的「憲法解釋說詞」,來證明自己有權做某件高度爭議的事情時,台灣的權力分立架構還能夠剩下多少?

行政院說自己是在捍衛憲法,所以不副署;立法院說自己代表人民,所以三讀通過法律;中選會說自己依法行使職權,所以可以審查公投;行政體系又說國家不能停擺,因此可以為獨立機關尋找代理運作方式。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問題卻是:理由不等於權力,政治正當性也不等於有憲法的授權。這正是台灣目前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民主政治解決的是「誰取得權力」,憲政民主解決的卻是「取得權力之後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什麼時候必須停下來」。如果我們只關心誰贏得選舉,卻不追問贏得選舉之後權力的界線,那麼最後民主可能仍然存在,選舉也照樣舉行,但權力分立的實質內容卻會一點一點被掏空。

君子劍」砍預算,為何最後可能變成紙老虎?

近期行政院通過鉅額追加預算,歲出規模創下新高,其中還涉及立法院先前刪除的部分預算重新編列,引發在野陣營嚴重的質疑。如果行政院可以透過追加預算,重新提出立法院已經刪除的支出,那麼真正值得討論的,就不只是「這筆追加預算合理不合理」。而是:立法院的刪預算權,到底還剩下多少實質意義?

立法院之所以擁有預算審議、刪減與凍結的權力,本來就是為了讓行政權知道:人民的錢不是行政機關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行政院當然可以認為立法院刪得不合理。但憲政制度提供的解決方式,是覆議、協商、說明、重新編列,而不是「你刪你的,我換個方式再編回來」。

如果國會刪掉100億元,行政院下一次又用其他名目重新編列100億元;今天刪掉,明天追加;今年凍結,行政機關卻透過其他科目配置繼續支用,那麼國會的預算權便可能從一項具有實質拘束力的憲政權力,退化成一場政治表演。這就是「君子劍」最大的困境。在野黨以為,只要國會通過決議,行政院就會依法接受;但政治現實卻可能是:權力不會因為立法院說得有道理,行政院就自動退讓。制度制衡的前提,不是對方是君子,而是對方即使不是君子,也必須受到制度拘束。

預算凍結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某一筆金額

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期間,相關預算被設定報告、道歉等解凍條件;但行政院後續卻被指透過調整配置等方式支用相關經費。如果這些情況成立,那麼問題就不只是某個官員有沒有對立法院表示尊重。真正值得討論的是:立法院依法作成的預算凍結決議,行政機關究竟有沒有義務遵守?

因為預算凍結的本質,就是國會對行政權設定條件。如果行政機關可以透過人事費、業務費或其他經費重新配置,在沒有完成解凍程序之前繼續維持相同的支出效果,那麼凍結本身就可能失去制度意義。更諷刺的是,這種「不定科目凍結」原本是要表達政治上的不滿與監督。結果卻可能反過來讓行政院找到更多政治宣傳的空間:立法院甚至連法定人事費用支出都要凍結。

這種監督方式如果設計得不精確,不但不能約束行政權,反而可能讓行政權獲得反擊國會的政治素材。所以問題不是在野黨能不能刪預算,而是:國會到底有沒有設計出行政院無法輕易繞過的預算監督工具?如果沒有,再漂亮的刪凍數字,都可能只是「君子劍」。

真正震撼憲政秩序的,是「覆議失敗之後還能不能不副署」

預算問題已經夠嚴重,但更大的憲政爭議,是法律案的不副署。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憲政制度本身已經提供「覆議」程序。這代表行政院不是沒有反對權。行政院可以提出理由,可以請立法院重新考慮,可以讓國會重新表決。這就是憲政制度所設計的衝突處理機制。

問題發生在:如果行政院「覆議」失敗之後,行政院還能不能透過「不副署阻止法律公布?這才是整場憲政爭議最核心的問題。因為如果答案是可以,那麼覆議制度就可能被創造出一個「第二次否決權」行政院先說:「我不同意,所以我要覆議。」立法院重新表決之後仍維持原案。行政院接著再說:「即使你們維持原案,我仍然可以不副署。」那麼國會即使在憲法程序中取得勝利,行政權仍然可以透過另一道程序把結果擋下來。如此一來,國會多數的決定還剩下多少實質效力?更重要的是,這項權力究竟從何而來?

副署究竟是「簽名負責」,還是「簽名核可」?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問題是,副署的制度目的究竟是什麼?一種理解,是責任政治。總統公布法律,行政院長作為行政體系最高首長,必須共同承擔政治責任,也必須負責執行。按照這種理解,「副署」比較接近「簽名負責」,而不是「簽名核可」。

如果「副署」被理解成行政院長可以自由決定「我要不要讓這部法律生效」,那麼它就可能從責任制度轉化為實質否決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巨大。因為一旦「副署」成為「第二次否決權」,行政院長的憲政地位就會發生重大的提升。他不再只是行政體系的首長,而可能成為凌駕於立法院立法程序之後的另一道「終審關卡」。

這也是為什麼「守門員」的比喻如此值得討論。真正的守門員,是負責守住球門。但如果守門員可以決定哪一球算進、哪一球不算進,可以決定比賽規則,甚至對裁判的判決說「我不接受」,那麼他就已經不只是守門員。他成了球證、裁判,甚至球場主人。這不是比喻的問題,而是權力邊界的問題。

最危險的不是不副署,而是「不副署常態化」

任何政治制度都可能遇到非常特殊的情況。真正危險的是,特殊手段一旦成功,就可能變成政治慣例。今天行政院因為反對某一項法律而不副署。明天換另一個政府執政,另一個行政院長也可以用同樣理由不副署。今天藍白支持這項工具,明天國會多數換人,可能就變成另一方使用。

因此,不副署不能只用「你支持哪一黨」來判斷。真正應該問的是:如果明天你最不支持的政黨掌握行政權,你還支持「不副署常態化」這個權力嗎?這才是檢驗憲政原則最簡單的方法。因為憲法不是為了保護今天的多數,而是為了保護明天可能成為少數的人。如果一項制度只有「我方執政」時才被認為合理,「對方執政」時就被認為違憲,那麼這根本不是憲政原則,而只是政治工具。

「我有權解釋憲法」不能變成「我有權否決法律」

台灣現在還有另一個危險得政治趨勢,那就是台灣各憲政機關越來越習慣用自己的憲法解釋來證明自己可以採取某項行動。但這裡有一個極重要的區別:理解憲法,與擁有憲法終局解釋權,是兩回事。

行政院當然可以認為一部法律有違憲疑義。立法院也當然可以主張行政院的行為違憲。中選會也必須依法理解自己的職權。但「我認為違憲」到「所以我有權阻止對方的行為」,中間還有一段不能跳過的憲法論證。否則,每一個機關都可以成為自己的裁判。

行政院說立法院違憲,所以我不接受。立法院說行政院違憲,所以我不配合。中選會說公投不符合條件,所以我不辦。立法院又說中選會沒有這項權力。最後會發生什麼?每一個機關都說自己在捍衛憲法。但沒有人承認自己必須接受憲法的限制。這才是真正危險的狀態。

中選會公投爭議:誰有權決定台灣人民能不能投票?

公投問題也是同一個憲政邏輯。真正應該問的,不是某一項公投政策好不好,而是:法律究竟有沒有授權中選會進行如此程度的實質判斷?如果法律明確授權,當然可以討論中選會裁量是否正確。但如果法律只是要求主管機關負責選務程序,卻被擴張解釋成主管機關可以先決定「這項政策到底值不值得讓人民投票」,那麼「行政事務執行權」與「公投案件的實質否決權」之間就出現了巨大差異。

「辦理」和「決定要不要辦理」,不是同一件事情。「依法審查」和「自行創造一項法律沒有明文授權的否決權」,也不是同一件事情。如果少數中選會選務官員可以自行決定國會依法提出的公投案能不能進入人民投票程序,那麼真正需要回答的,就是:這項權力的法源在哪裡?因為公投不是官員的恩賜。人民的直接民權,也不能因為行政機關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就被任意限縮。

NCC爭議也不是「誰來代班」的小事

NCC所涉及的問題,同樣可以回到「權力法定」四個字。合議制機關之所以採取合議制度,本身就是一種制度設計。多名委員依法組成機關,透過討論與表決形成機關意思。因此,當委員全部出缺時,問題當然是國家機關能不能運作。但「國家不能停擺」,不是一張可以無限創造權力的通行證。

如果法律設計的是合議制機關,行政院能不能指定一個行政人員,直接取代原本由多名依法任命委員共同形成的機關意思?如果可以,法源在哪裡?如果沒有法源,那麼「不能讓國家停擺」能不能成為創造代理權的理由?這不是NCC的人事問題,而是行政法最基本的權限法定問題。否則今天可以因為「不能停擺」而改造NCC,明天其他獨立機關也可以比照辦理。久而久之,所謂的獨立機關可能只剩下名稱,實際權力卻都全部重新集中到行政體系。

台灣真正的困境,不是朝小野大,而是「輸了怎麼辦」

把預算、覆議、不副署、公投、NCC全部放在一起看,就會發現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台灣真正缺乏的,不是權力,而是政治衝突之後的「停火機制」。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出,立法院也由人民直接選出,行政院長則由總統任命。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同黨,本來就是制度可以預期的結果。因此,政治衝突不是意外。真正成熟的憲政制度,不是要求政治人物永遠不要衝突,而是建立一套機制:衝突可以發生,但不能摧毀制度。朝野衝突輸了可以再談。覆議失敗要有出口。人事僵局要有出口。預算爭議要有出口。行政與立法權限衝突更是要有出口。最終憲法爭議要有具有公信力的裁判機制。

但如果每一次政治失敗,都被理解成「我要找下一把武器」,那麼政治就會形成無限循環:你杯葛我,我反制你;你修法,我覆議;你維持原案,我不副署;你卡人事,我找代理;你限制我,我再找新的法律解釋。最後,沒有任何一方願意停下來。這就是台灣現在最可怕的地方。

選舉很重要,但選舉不是憲法法庭

有人會說:「人民不滿,就等下一次選舉。」選舉當然重要。人民可以透過選票決定誰執政、誰下台。但選舉不能回答所有憲法問題。選舉不能直接回答行政院長究竟能不能不副署?不能回答中選會究竟有沒有權力阻止某項公投?不能回答合議制機關委員全部出缺後,行政體系能否自行創造代理制度?也不能回答立法院刪除的預算能否透過追加預算重新提出?

這些都是法律與憲政問題。如果所有憲政爭議都只能等下一次選舉,那就等於承認:兩次選舉之間,憲政機關可以無限期互相否定。這不是成熟民主。選舉解決的是「誰執政」。憲法解決的是「執政者能做什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強的總統,而是「誰都不能無限強」

所以台灣現在真正需要的,不是再找到一個更強勢的行政院長,也不是再選出一個更強勢的立法院。我們需要的是:建立一套讓所有權力機關都知道自己何時必須停下來的憲政制度。

如果現行半總統制在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同時,總是陷入覆議、杯葛、不副署、卡人事、代理、再修法、再反制的循環,那麼台灣就必須認真面對一個問題:現行憲政制度是否需要重新設計?如果要繼續維持現行憲政體制,就必須把覆議、副署、倒閣、國會解散、獨立機關任命以及憲法審查等制度的界線重新釐清。如果現行制度確實已經無法有效處理總統與國會之間的衝突,也可以理性討論究竟要不要更加明確走向總統制?或者更加明確走向內閣制?

制度改革從來不應該是禁忌。真正危險的是:制度明明有問題,所有政黨卻只想利用漏洞打贏下一局。因為今天幫你打敗政敵的漏洞,明天很可能就會回頭打敗你自己。

不要把「憲法至上」變成「我的憲法解釋至上」

台灣社會現在最應該記住的一句話,其實非常簡單:憲法至上,不等於行政院的憲法解釋至上,也不等於立法院的多數決至上。立法院不能說:「我是人民選出來的,所以我什麼都可以做。」行政院也不能說:「我是行政權核心,所以只要我認為違憲,就可以不執行。」中選會同樣不能說:「我是選務機關,所以我有權可以決定人民什麼公投案才有投票資格。」

所有國家機關最後都必須回到同一個問題:憲法究竟授權我做什麼?接著再問:憲法究竟禁止我做什麼?這才是憲政民主與多數暴政之間最重要的差別。多數決很重要。行政權很重要。司法審查也很重要。但它們都不是憲法本身。真正至高無上的,是憲法。

真正的憲政危機,是每個人都說自己在捍衛憲法

一個國家最危險的時刻,不一定是有人公開宣布「我要破壞憲法」。更危險的情況反而可能是:政府機關照常辦公,法律文件照常發布,行政命令照常運作,政治人物每天都在談憲法,但沒有人願意回答自己的權力界線。

當「辦理」可以被解釋成「決定是否辦理」;當「副署」可以被解釋成「拒絕副署」;當「解釋憲法」可以進一步變成「阻止法律生效」;當合議制機關可以在委員全部出缺後,由行政體系尋找新的代表人;當立法院刪除的預算,又可以透過追加預算重新出現;那麼台灣真正正在改變的,就不只是一項法律或一場政治攻防。而是我們對「權力」這兩個字的理解。

權力擴張必須有法源。不是因為事情重要,就可以恣意創造權力。不是因為國家不能停擺,就可以憑空創造權力。不是因為人民需要被保護,就可以創造權力。更不是因為「我認為對方違憲」,就可以讓自己自動取得更大的權力。否則今天可以用國家安全擴張權力,明天就可能用公共利益擴張權力;今天可以用違憲疑義拒絕副署,明天也可能有人用政策違憲拒絕執行;今天可以限制一項公投,明天也可能限制另一項人民權利。權力一旦沒有界線,理由永遠可以被重新包裝。

下一場選舉真正需要改變的,不是一個閣揆,而是整個政治邏輯

下一場選舉當然會成為政治壓力測試。台灣人民會用選票回答很多問題:誰治理得好?誰值得信任?誰應該被制衡?誰應該繼續執政?但是無論哪一個政黨勝選,都不能把選舉勝利解讀成「可以取得無限權力」。

民進黨勝選,不代表行政院因此取得永久的不副署權。藍白勝選,也不代表立法院因此取得無限擴張權力。任何選舉結果,都不能成為凌駕憲法的授權書。真正成熟的政治,不是:「我贏了,所以我可以做任何事情。」而是:「即使我贏了,我仍然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麼。」這才是一個民主社會真正的文明程度。

台灣需要的不是下一場政治戰爭,而是一場真正的「憲政停火」

走到今天,朝野其實都已經付出代價。執政黨失去的是治理空間。在野黨失去的是政治信任。立法院失去的是社會對理性國會政治的期待。獨立機關失去的是制度威信。行政院則面臨一個更加深遠的問題:今天建立的擴權工具,明天換一個政黨執政之後,會不會變成對付自己的武器?

這就是政治與制度最大的差別。政治人物看的是今天。憲法必須看明天。政治人物計算的是下一次選舉。憲政制度必須計算下一個世代。所以台灣真正需要的,也許不是下一場更加激烈的政治戰爭,而是一次真正的「憲政停火」。

停火,不代表投降。協商,不代表認輸。讓步,也不代表背叛選民。而是所有政治人物終於承認:沒有人可以完全代表憲法。行政院不是憲法。立法院不是憲法。總統不是憲法。中選會不是憲法。任何一個政黨更不是憲法。所有國家機關,都只是依據憲法所創設、授權,同時也受到憲法限制的權力機關。因此,沒有政黨可以把自己的政治需要,直接寫成憲法的最後答案。

台灣人民真正要覺醒的,不只是對某個政黨不滿

「人民不覺醒能奈他何?」這句話真正應該提醒人民的,不只是要不要反對某一個政黨。更重要的是:不能因為今天討厭執政黨,就支持行政權無限擴張;也不能因為今天討厭在野黨,就支持立法院無限擴權。

因為政治制度不是只為今天的政局設計。今天你希望行政院權力更大,是因為你相信現在的行政院。但明天如果換個新政黨來執政呢?今天你希望立法院可以使用所有監督工具,是因為你支持現在的國會多數。但下一次選舉換了多數呢?今天你支持不副署,是因為你認為某項法律不合理。但明天如果最討厭的政黨掌握行政權,同樣的制度工具落到對方手中,你還會繼續給予支持嗎?

這才是台灣人民真正需要問自己的問題。民主不是:我的人掌權,所以我支持權力最大化。民主真正的精神是:即使我支持的政黨掌權,我仍然要求他所屬政黨也受到法律與憲政制度的限制。因為只有如此,當我不支持的政黨掌權時,我才有憲政制度可以保護自己。

真正應該贏的,不是哪個政黨,而是制度

台灣最危險的時刻,不一定是軍隊走上街頭。有時候更危險的是:政府每天正常運作,政治人物每天正常開會,法律文件每天正常發布,每一個人都口口聲聲談論「憲法」,但是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的權力有終點。

當所有人都認為自己是在捍衛憲法,卻沒有人願意接受憲法對自己的限制時,憲法就可能從「限制權力的最高規範」,變成「各機關用來擴張權力的政治武器」。這才是台灣真正需要警惕的憲政危機。

因此,台灣需要的不是更大的政治武器。不是更激烈的對抗。也不是下一場「誰鬥倒誰」的戰爭。台灣真正需要的是一次憲政停火。讓行政權退一步。讓立法權退一步。讓政黨退一步。讓政治算計退一步。然後重新回到最基本的一句話:沒有人可以完全代表憲法。

行政院不是。立法院不是。總統不是。中選會不是。政黨不是。任何政治人物都不是。真正至高無上的,是憲法所建立的權力秩序。真正應該被守住的,是權力的界線。真正應該被尊重的,是人民。

如果連這條底線都守不住,那麼下一次選舉無論誰贏,都只是在等待下一場更大的憲政衝突。而當政治人物開始習慣用「我認為」代替「憲法授權」,用「國家不能停擺」代替「法律有沒有法源」,用「人民選我」代替「權力仍有界線」時,台灣真正需要覺醒的,就不只是人民對哪個政黨的喜惡。而是整個社會都必須重新理解:民主不是讓自己支持的人擁有最大的權力。民主是即使自己支持的人掌權,也不能擁有無限擴張的權力。

這才是台灣人民真正該有的覺醒。也是台灣憲政民主最後一道絕對不能退讓的政治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