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當工作突然中斷、收入驟減,除了面對重新找工作的壓力,孩子的學費及生活支出,也可能成為失業勞工沉重的家庭負擔。為給予失業勞工家庭多一份支持,勞動部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將原「就學補助」調整為「生活扶助金」,期更契合現實需求與要點宗旨,並可與教育部私立大學定額減免、高中職免學費補助等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同時請領,盼能成為失業勞工家庭經濟的堅強後盾,減輕子女就學期間的經濟壓力。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115年9月8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9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與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同為就學補助性質,因此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惟實務上對於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而言,除了孩子的學費,還有書籍費、生活費等各項在學期間的支出,對於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家庭,往往仍承受不小的經濟壓力。因此,勞動部於今(115)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以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以申請本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不必再為了只能擇一請領而傷腦筋,也能獲得更多實質的支持;同時簡化申請程序,讓申請更加快速、便利。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在申請方式上,勞動部也持續朝簡政便民的方向努力,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也可以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在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還可在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往返戶政單位的時間,讓申請更簡單、更方便。
另為讓民眾能即時掌握生活扶助金的相關訊息,申請後如需補件,以及勞動部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了以紙本通知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
勞動部表示,如果您正面臨非自願離職失業,又需要負擔孩子的就學支出,別忘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生活扶助金的申請資格。符合資格者,可自115年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也可以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自9月8日起,也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如果對生活扶助金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圖片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