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新竹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之土地要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除須由私人捐贈且受贈人為財團法人外,尚須符合3項要件:受贈土地確實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財團法人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以及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該筆土地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為避免私人捐贈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該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該事業等情事,凡經核准免稅的土地,稽徵機關每年皆會定期辦理檢查作業,倘經查獲有前述情事者,除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對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轉2,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32~437、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分機311~313,將由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