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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暴力犯罪集團涉私行拘禁毆打致死 主嫌辜○○遭羈押禁見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於115年初蒐報發現主嫌辜○○在南投縣竹山等地區擅組暴力犯罪集團,並於114年及115年間夥同組織成員分別涉嫌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傷害及毀損等多項犯行,藉此展現犯罪組織勢力,危害地方治安甚鉅,經報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與前述偵辦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朝組織犯罪方向偵辦;偵辦期間發現辜嫌疑因砸車糾紛,指揮旗下成員於115年8月28日22時許將被害人莊○○強押至該犯罪組織位於竹山鎮內某處據點後,毆打至翌(29)日,發現莊男意識不清、全身癱軟,即叫車將莊男載至醫院急診室門口後離去,經院方全力搶救仍於同(29)日上午急救無效死亡,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莊股吳慧文檢察官相驗後指揮深入偵辦。

經專案小組全力追查涉私行拘禁傷害致死案犯嫌,於115年8月29日及30日陸續拘提該暴力犯罪集團幹部曾○○及成員余○○、劉○○、石○○及2名少年等6人到案,於115年8月30日經檢察官諭知曾○○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並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成員余○○等3人獲准,2名涉案少年經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專案小組續針對主嫌辜○○及旗下集團成員於先前所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部分,於115年9月1日查緝主嫌辜○○到案,並於115年9月2日再次拘提集團成員曾○○(含少年1人)等10人到案。全案於警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於115年9月2日先行解送辜○○及幹部曾○○至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吳慧文進行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管轄法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