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邱舒虹檢察官指揮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偵辦詐騙集團利用網路電話交換器機房以隱匿來電號碼之方式向被害人施詐案件,於115年8月20日偵結,以許○宥等1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人犯三人上共同詐欺取財、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黃○妍等8人則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邱檢察官於本案發動數波搜索、拘提,聲請羈押4名被告獲准,並深入清查被害人數,查獲本案詐欺集團係由被告許○宥負責寄送交換器設備、繳納市話申登人之電話帳單及製作人頭日後應付檢警偵查之下車機制,被告張○程擔任客服人員及記帳,負責與使用上開線路之客戶及維護線路之工程師聯繫,並由被告林○竣等人仲介被告黃○妍等8人申辦市話門號,使詐欺集團成員能廣設網路電話交換器,利用網際網路遠端操控轉接機房所裝設交換器設備,以交換器設備所插用門號,再以隱匿來電號碼之方式,隨機致電被害人而實施詐術,共計66位被害人受騙,整體詐欺被害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檢察官審酌被告許○宥、張○程二人位居本案轉接機房核心角色,且其等轉接機房,犯罪所生危害嚴重,建請均量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罰。其餘多位被告則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之刑度。
苗栗地方檢察署持續遵循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打詐綱領2.0規劃之工作重點,積極溯源追查詐欺犯罪,從嚴從速偵辦,以盡全力保障民眾之財產安全及守護社會安寧。並呼籲民眾,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科技化,民眾若接獲自稱檢警來電要求監管財產或匯款,應提高警覺並立即查證,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