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通報,指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朴子派出所員警涉嫌開立假罰單案件。由黃天儀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嘉義縣警察局督察科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昨(20)日依法搜索涉案員警辦公場所並扣押相關證物,同步傳喚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查李姓員警於112年間,為增加交通執法績效,明知其親友等6人並無交通違規事實,竟徵得同意而開立不實罰單,嚴重損害交通違規舉發管理之正確性。經黃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李姓員警交保新臺幣(下同)30萬元、莊姓女子交保10萬元,其餘4名涉案親友則各以5萬元交保候傳。
本案係檢廉警發揮自清與執法功能之具體展現,嘉義縣警察局亦基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本署黃天儀檢察官指揮偵辦。本署強調,公文書之登載攸關國家公權力公信力,絕不容許任何造假衝高績效之違法舞弊行為,嚴懲不法以維護法治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