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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10.6億元疫苗詐騙案:司法案件點燃「擋疫苗」記憶戰,台灣最該追問的是制度為何不完善,而不是誰該向誰道歉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10.6億疫苗詐騙案 ! 五年後,台灣還在為「誰在擋疫苗」吵架? 慈濟被騙不是終點:這場刑事案件,如何演變成藍綠記憶大戰? 台中地檢署2026年8月6日將陳昱瑄等17人依詐欺取財、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逃漏稅及加重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定相關人員以協助取得BNT疫苗為名,收取約新台幣10.6億元款項,並查扣大量現金與黃金。10.6億疫苗詐騙案沉寂五年後重返公眾視野,立刻引爆一場熟悉的政治攻防:陳時中重提當年政府曾警告疫苗採購存在掮客與詐騙風險,要求過去批評「擋疫苗」的政治人物要道歉;在野陣營則反問,就算慈濟遭到詐騙,是否就能證明2021年政府的疫苗採購政策沒有延誤、沒有行政障礙?

這起案件真正的公共價值,不在於誰能藉此討回政治分數,而在於它迫使我們重新拆解三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慈濟是否真的遭到詐騙?2021年政府是否曾經延宕、阻礙或以行政程序限制民間採購BNT?今天的刑事起訴,能不能反過來證明五年前政治攻防中的某一方「全部正確」?若把這三個問題混在一起,司法案件就會被徹底政治化;若能拆開來看,反而可以更清楚地看見台灣疫情治理所留下的制度性缺陷。

先把證據分成三層:什麼已經知道?什麼只是指控?

第一層是目前可以確認的「已證實事實」。2021年9月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由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慈濟共同捐贈的第一批93萬劑BNT抵達台灣,指揮中心明確表示三方共同捐贈總數為1500萬劑。之後疫苗持續分批抵台,慈濟最終確實完成500萬劑的採購與捐贈,並由政府統籌使用。這不是政治宣稱,而是有疾管署官方紀錄支持的歷史事實。換言之,今天的刑事案件並不是「慈濟花了10億卻完全沒有疫苗」這麼單純。核心爭議恰恰在於:疫苗最後確實取得了,但檢方認為部分中間人並沒有真正具備相應的採購能力,卻藉此取得巨額報酬。

第二層則是民進黨政府是否「擋疫苗」?為了護航高端而阻擋BNT?陳時中刻意延宕民間採購?政府明知道陳昱瑄與綠營人士有關係?慈濟被騙是政府阻擋疫苗的直接後果?高端審查存在政治干預?政府以政治利益犧牲人民生命?甚至將案件轉化為「打蔣萬安」的選舉工具?這些內容可以作為政治論述或評論對象,但不能全部寫成已經獲司法或調查機關確認的事實。例如,把「陳昱瑄曾與綠營政治人物有往來」進一步推論為「因此詐騙案與民進黨有關」,中間存在非常大的證據斷層。同樣地,「政府阻擋BNT」與「政府要求原廠授權、中央負責緊急疫苗法律責任」是兩個可以同時存在、卻不能互相取代的命題

第三層是目前真正需要檢調查證的問題包括:3000萬美元顧問費究竟是怎麼決定的?誰批准?依據什麼理由批准?是否有競價?是否有第三方驗證?是否查核中間人的實際履約能力?這些才是公益法人治理的核心。鈺達公司及相關人員究竟實際完成了哪些工作?如果檢調的指控成立,最大的制度問題便是:為什麼一家沒有足夠履約能力的中間人,能取得如此高額的顧問費?2021年政府到底「阻擋」到什麼程度?目前的資料顯示政府並非完全拒絕民間BNT,而是在2021年7月完成相關程序,最後由三方共同捐贈的1500萬劑陸續抵台;但監察院資料同樣顯示,行政程序確實存在讓社會質疑的延宕與落差。只有完整時間軸才能回答「阻擋」與「審查」之間的界線。

真正的時間軸:2021年疫苗荒究竟發生了什麼?

2021年台灣本土疫情爆發後,疫苗迅速成為全社會最敏感的政治議題。政府原本採取國際採購、國內研發等多軌策略。疫情急遽升溫後,社會對疫苗的需求急劇上升,民間企業與公益團體開始尋求自行採購、捐贈疫苗。這時產生第一個結構性矛盾:疫苗是商品,但在緊急授權狀態下又不是普通商品。它涉及品質、責任、輸入許可、接種安全與藥害救濟,政府不可能完全把它當成一般民間商品進口。另一方面,如果所有程序都必須由中央政府掌握,而政府又沒有建立一套快速、透明、可驗證的民間採購疫苗機制,就會產生第二個問題:當人民急著救命,而正式管道又不夠快時,民間就會開始尋找「人脈」與「管道」。

這正是慈濟案最值得研究的地方。慈濟遭詐回答的是「中間人有沒有利用慈濟對疫苗的需求進行詐騙」;而「政府是否擋疫苗」,回答的是「政府在2021年疫苗採購過程中,有沒有不當限制、延宕或政治性干預」。兩者可以同時成立,也可以同時不成立。即使法院最後認定陳昱瑄等人有罪,也不能自動推導「所以政府當年沒有行政延誤」。反過來,即使未來有人證明政府曾經延誤,也不能自動推導「所以慈濟的10.6億元損失全部由政府負責」。這就是公共政策討論最容易犯的「因果偷換」。

陳時中如今重新提出「當年政府曾提醒疫苗掮客很多、民間採購有風險」,這個論述具有一定合理性。緊急疫苗市場確實存在大量資訊不對稱。但提醒風險,與政府是否做好制度設計,則是兩件事情。如果政府知道疫苗供應極度緊張、國際採購資訊高度不透明、民間急於救人、市場存在掮客、原廠授權與政府責任問題複雜,那麼政府除了提醒「不要被騙」,更應該建立一條合法、快速、透明、可驗證的民間採購通道。否則單純告訴民間「小心騙子」,卻讓民間自己去亂摸索非常複雜的國際疫苗採購,治理上仍然是不完整的。

高端爭議與慈濟案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民間曾質疑高端疫苗,包括「護航」「撤換審查委員」「沒有完成三期試驗」等說法。這些政治爭議必須與已確認的監管資料分開了解食藥署公開資料指出,台灣在2021年制定COVID-19疫苗EUA審查基準,並依據臨床、非臨床及製程等資料進行審查;高端第二期試驗為雙盲、安慰劑、隨機分派試驗,共有3000多名受試者。2022年11月,食藥署專家會議又依真實世界資料評估高端疫苗保護效益,14名具投票資格專家一致認同其符合疫苗保護效益。這並不代表高端疫苗就沒有爭議。真正值得討論的是:EUA制度是否適當?臨床證據是否足夠?政府採購數量是否合理?疫苗最終使用率與報廢成本如何?這些都是公共政策問題。但「高端疫苗具有爭議」與「慈濟遭詐是因為政府為高端擋BNT疫苗」,仍然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命題,需要另外的證據鏈。

慈濟自身也不能只被定位成「無辜受害者」

如果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詐騙集團,也會錯過真正值得改革的問題。慈濟自己在內部信中強調,採購案經董事會認可,財報經KPMG查核,並經衛福部委託第三方查核;同時表示基金會會配合司法、依法追償。這些說法需要被尊重。但正因為慈濟是一個高度信任的公益組織,才更需要回答:為什麼一筆高達10億元級別的款項,可以在採購危機中輕易就被中間人取得?財務報表「有沒有錯」,與採購治理「有沒有漏洞」,是兩件事。會計師查核主要的重點並不是替公益組織驗證每一個交易對手的國際履約能力。慈濟基金會董事會通過疫苗採購案,也不等於每一個決策都不存在治理缺口與破洞

因此,慈濟真正需要做的,不只是追討10.6億元,而是公開檢討:採購決策權限、緊急採購的例外程序、高額顧問費核准標準、第三方背景調查、國際供應商驗證、中間人利益揭露、董事會風險評估、大額善款交易的獨立監督。如果這些制度沒有徹底改善,下一次危機仍可能重演。

真正暴露問題的,是「正式制度失靈時,關係就開始變成商品」

當正式管道不透明時,人們會開始尋找「有關係的人」。2021年疫苗採購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政府掌握輸入許可;原廠掌握供應;國際代理商掌握區域市場;企業與慈善團體掌握資金;人民則存有最迫切的需求。當這些角色之間缺乏透明接口,中間人就可能變得非常有價值。因為他可以宣稱「我認識誰」「我有管道」「我可以處理」「別人買不到,但我可以」。這正是詐騙最容易發生的環境。

所以,慈濟詐騙案真正值得台灣制度記住的教訓,不是「慈濟太笨」,也不是「政府太壞」,而是:危機時,如果政府沒有建立透明、快速、可驗證的正式管道,灰色市場就會自己長出來。

兩岸因素也不能被簡化成政治口號。BNT採購另一個特殊背景,是台灣與上海復星之間的代理權與政治敏感性。最終三方透過民間捐贈與政府行政協助模式完成疫苗進口。這件事情其實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治理經驗:政治立場可以不同,但功能性合作仍然可能存在。兩岸政治問題或許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但疫情、醫療、航空、觀光、海難救援、食品安全與經貿爭議,不能全部等到政治問題解決之後才處理。如果正式溝通的管道不存在,人們就會尋找私人關係。而私人關係越重要,掮客就越有價值。掮客越有價值,詐騙空間就越大。這才是慈濟案值得兩岸政策研究者關注的制度性問題。

為什麼今天的案件會迅速變成「打蔣」?

藍白政營認為,陳時中重提2021年疫苗爭議,是為了政治反擊台北市長蔣萬安,甚至進一步將案件描述成「司法案件變成政治炮彈」。這種說法目前屬於政治評論,而不是司法機關確認的事實。但政治效果確實存在。因為蔣萬安等人在2021年疫苗荒時期,曾經批評中央疫苗政策;如今慈濟確實遭到10億元級詐騙,陳時中便可以主張「當年的政府提醒風險是有根據的」在野陣營則可以反擊「慈濟遭騙,不等於政府當年沒有阻礙民間採購」。兩邊都在使用同一個事件去重新解釋2021年。這其實是一場「記憶戰」。真正的危險是:一個刑事案件,被雙方拿來當成五年前政治立場終極判決。但司法案件從來不需要替政黨辯論與攻防勝負。

這場政治攻防最大的錯誤,是把「相關」當成「因果」。慈濟被詐騙,與2021年疫苗取得困難確實存在時間上的關係。但「時間上相連」不代表「已經證明因果」。要證明「政府阻擋疫苗 → 慈濟被迫找掮客 → 掮客因此有機可乘 → 最終造成10.6億元損失」,至少需要完整的證據鏈,包括政府具體阻擋行為、阻擋造成的實際時間損失、慈濟因此改變採購策略的直接證據、掮客如何利用政府政策造成的漏洞、若政府沒有延誤慈濟是否就不會接觸該中間人、該中間人是否因此取得10.6億元。目前公開資料尚不足以把這條完整因果鏈全部證明。因此,負責任的媒體及政客們就不能把政治評論直接形成司法的結論。

反過來說,「今天抓到詐騙犯」也不能替五年前政府政策自動洗白。檢方今天起訴17人,只能回答「相關人員是否涉嫌以虛構方式取得慈濟款項」。它不能自動回答「2021年政府疫苗政策是否完美」。政府當年的採購決策、BNT談判、民間採購程序、高端政策、疫苗到貨速度、行政責任,都應該依各自的文件與資料接受檢驗。尤其監察院資料已經指出,2021年民間捐贈疫苗的行政流程與民眾期待存在落差,並要求政府檢討疫苗採購制度。所以真正成熟的結論應該是:慈濟案可以證明詐騙確實存在,但不能替政府所有疫苗政策辯護;同樣,2021年政府疫苗政策存在巨大爭議,也不能因此免除慈濟自身採購的風險治理責任。

台灣真正該問的,不是「誰該道歉」,而是「下一次怎麼不再發生」

五年後回頭看,最諷刺的地方不是慈濟被騙,而是台灣在最需要制度的時候,所有人都在尋找「關係」。政府找原廠;企業找政府;慈善組織找管道;中間人找機會;人民則在等待疫苗。當正式制度速度跟不上危機,市場就會出現「捷徑」。而捷徑永遠會吸引兩種人:真正有能力的人,以及假裝有能力的人。兩者外表可能完全一樣。所以危機採購最重要的制度不是「相信誰」,而是「不需要相信任何人,制度也能輕易驗證真偽」。

如果一家公司說自己能夠取得疫苗,政府與公益組織應該能在最短時間內核實到:原廠授權、供應數量、合約對象、付款路徑、生產批號、物流安排、進口文件、實際履約能力、最終受益人、中間人佣金。只要這套風控機制存在,「有關係」就不再是詐騙最容易發生的時機

這也是慈濟案最值得留下的五個制度教訓:第一,危機採購不能只靠信任。慈濟的公益品牌很強,但品牌不能取代盡職調查。第二,政府不能只提醒民間防詐。政府如果知道市場存在大量掮客,就應建立官方驗證平台與標準流程。第三,公益法人也需要現代化風險管理。善意不能為免除內控的理由。第四,司法案件與政治責任必須分開。詐騙案交司法處理;疫苗政策則應由完整資料與制度檢討回答。第五,公共危機不能留下「關係經濟」。當正式管道越複雜,私人關係越值錢;私人關係越值錢,掮客與詐騙的生存空間就越大。

10.6億元之後,台灣真正該追回的是「制度」

慈濟疫苗詐騙案目前最明確的事實,是檢方已經將相關人員起訴,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慈濟確實參與2021年BNT疫苗採購,500萬劑最終到貨並捐給政府使用;台積電、鴻海/永齡與慈濟共同捐贈的1500萬劑BNT也確實分批抵台。但從這些事實出發,還不能直接得到「所以陳時中完全正確」或「所以民進黨就是故意擋疫苗」這種政治結論。真正需要面對的,是中間那段複雜的灰色地帶。

2021年,政府面對的是前所未有的公共衛生危機;民間面對的是救人的時間壓力;疫苗市場面對的是供應稀缺與資訊不對稱;兩岸政治又讓採購增加額外敏感性。在這種環境裡,疫苗採購機制一旦不夠透明,就會讓「有關係的人」變得比「有正式資格的人」更重要。而一旦關係成為商品,詐騙就會出現。

因此,慈濟疫苗詐騙案真正值得台灣追問的,並不是「陳時中要不要向誰討道歉」,也不是「蔣萬安當年是不是說錯了」,更不是「慈濟到底該不該被政治利用」。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麼一個攸關台灣人民生命的疫苗緊急採購,在最需要透明制度的時候,卻讓「管道」、「關係」與「掮客」變得如此重要?

如果最後只追回10.6億元,抓到幾名被起訴的嫌疑人,然後讓藍綠各自拿著起訴書攻擊對方,那麼這場疫情留下的教訓仍然沒有被真正吸收。但如果這起案件能促成一套新的危機採購制度——政府可以快速驗證、企業可以合法採購、公益團體可以透明捐贈、原廠可以直接確認、中間人可以被立刻追蹤、佣金可以被正式公開、善款可以被公開監督、人民可以知道每一塊善款都用去了哪裡——那麼10.6億元所留下的代價,才有可能轉化成制度改革的價值。

五年前,台灣面對的是疫苗危機。五年後,台灣面對的是信任危機。而信任危機的答案,從來不是要求人民「相信誰」。真正成熟的治理,是建立一套制度:即使不用去相信任何人,也能把事情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