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中聯油脂日前爆發嚴重食安事件,出廠的油品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高達四倍 ! 中聯油脂致癌食用油超過3900噸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問題油品流入市面,遍佈台灣餐飲店、食品工廠甚至校園。危機尚未平息,衛福部新發布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又擬將蘋果中的殺蟲劑芬普寧殘留標準一口氣拉高6倍,從0.5ppm放寬至3.0ppm。台灣輿論一片譁然,是否又為美國進口蘋果量身訂製?從毒油、毒蘋果、資訊公開到食品治理,台灣真正崩壞的不只是食品供應鏈,而是台灣政府的公信力 ?

每一次食安事件,都在消耗一次國家的信用
不是從毒油開始。不是從蘇丹紅開始。更不是從塑化劑開始。而是台灣三十年來,一次一次,台灣人民相信政府,又一次一次感到失望。

回顧歷史,台灣的食品安全治理從未真正脫離「事件驅動」的循環。每次重大危機爆發,社會輿論沸騰,政府匆忙修法、加重罰則、強化稽查;風頭過後,資源鬆懈,下一波危機又在供應鏈某個隱蔽角落悄然醞釀。中聯毒油事件,只是這條長鏈上的最新一環,卻以「苯駢芘」(BaP)超標4倍、超過5000公噸問題油品(部分來源估計初期1300噸已流入市場)的規模,再度撕裂台灣民眾對餐桌安全的底線。

這不是單純的「黑心廠商」問題,而是治理結構的系統性失靈。現代國家治理的核心,在於能否透過制度性預防與透明回應,累積而非消耗社會信任。當每一次食安事件都成為「又來了」的集體記憶,政府公信力便如沙上樓閣,風一吹便搖搖欲墜。台灣人民真正恐懼的,從來不是偶發的污染,而是「不知道下一次會不會輪到自己」,以及「政府是否總是慢半拍」。

中聯毒油不是一家公司出問題
中聯油脂事件暴露的,不是單一工廠的疏失,而是現代食品工業高度互聯的供應鏈風險網。
在全球化與工業化生產模式下,沒有任何一家食品工廠能獨立存在。基底油(如大豆沙拉油)經由OEM(委託製造)模式,從上游煉製廠流向下游加工廠,再進入物流、校園團膳、便利商店與超市貨架,形成一張複雜的風險網絡。中聯油脂作為台灣上游供應大廠,其產品廣泛供應泰山、福壽、福懋等業者,進而波及台灣數百家下游,影響範圍涵蓋泡麵、沙拉醬、飯系乃至學校午餐。

這種結構帶來規模經濟,卻也放大系統風險。一個環節的污染,便可能透過跨廠、跨區、跨國流通迅速擴散。現代食品加工強調成本控制與效率,基底油往往經多次轉手,檢驗頻率與追溯機制若跟不上,便形成「風險外部化」:廠商追求利潤,政府稽查資源有限,消費者承擔最終後果。

中聯事件中,問題油品從2026年4月生產至2026年6月底通報,存在明顯空窗期,下架標準更出現多次調整,凸顯供應鏈治理的脆弱性。不是單一公司「出包」,而是整個生態系的防線同時鬆動。這提醒我們,台灣食安治理不能停留在個案處罰,必須從源頭供應鏈全鏈條風險評估做起。

真正引爆危機的不是「苯駢芘」(BaP)超標4倍,而是資訊公開
「苯駢芘」(BaP)是已知致癌物,但真正引爆台灣社會危機的,往往不是污染物本身,而是資訊不透明與危機溝通失靈。

根據WHO、CDC與OECD的危機溝通原則,有效風險溝通的核心在於「及時、透明、一致與同理」。政府應在第一時間提供可驗證的事實、風險評估與應對措施,讓台灣民眾理解「什麼已知、什麼未知、正在做什麼」。然而,中聯事件中,通報延遲、下架標準三度轉彎(從原型油到加工品比例,再到全面下架),讓台灣民眾感受到「政府在輿論壓力下摸索」而非主動掌握。

台灣人民不能接受的,是「不知道真相」。當官方資訊擠牙膏式釋出,陰謀論便填補真空,信任崩解加速。OECD強調,危機管理不僅是技術應對,更是社會心理治理。透明不是成本,而是重建公信力的投資。反之,資訊不對稱只會放大恐慌,消耗更多社會資本。

從頂新、塑化劑、蘇丹紅到中聯
建立完整時間軸,我們看到台灣食安制度演進的有限性:
2011年塑化劑事件:起雲劑遭工業DEHP污染,波及飲料、糕點等,暴露添加物管理漏洞。政府後續強化食品添加物管制與稽查。
2014年頂新(強冠)餿水油事件:混用回收油,引發全台震動。促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大幅修訂,導入刑責與重罰。
2024年蘇丹紅事件:違法添加色素,辣椒粉流入市場,再度凸顯進口原料追溯問題。
2026年中聯毒油事件:「苯駢芘」(BaP)超標,罰款創紀錄(1.65億元),但回收率低、通報空窗暴露既有法規執行力不足。

比較之下,台灣食安政的府制度確有改善:罰則加重、食藥署角色強化、部分追溯系統升級。但根本問題未解——供應鏈複雜度上升、地方中央協調不足、預防性稽查資源相對稀缺、企業自律文化薄弱。每次事件後的「修法」多為被動回應,缺乏前瞻性風險治理框架,導致「下一次」總是如期而至。

日本、歐盟、美國食安怎麼做?
國際經驗提供寶貴鏡鑑。日本、歐盟與美國在食安治理上,均強調從「反應式」轉向「預防式」與「系統式」治理。
日本:雪印事件(2000年)是轉捩點。低脂乳因停電污染導致近1.5萬人中毒,後續牛肉偽裝事件更讓公司破產。 日本政府隨之修訂《食品安全基本法》,設立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導入風險分析框架(評估、管理、溝通三環節),並強化企業責任與消費者參與。雪印後續透過開放工廠參觀、熱線通報、CSR報告重建信任,證明透明與社會對話可修補危機。日本BSE(狂牛症)危機亦促使全國性追溯系統與檢疫強化,政府承擔部分回收成本,維持市場信心。

歐盟:RASFF(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是典範。根據General Food Law,建立跨國即時警報機制,成員國須迅速交換風險資訊,支持快速撤回與消費者保護。 歐盟強調「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鏈條治理,風險評估由EFSA獨立進行,管理與溝通則由委員會負責,分工清晰且透明。這避免單一國家資訊孤島,強化集體韌性。

美國:FSMA(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2011)將焦點從「反應」轉為「預防」。FDA要求企業實施預防控制、供應鏈驗證與可追溯性,強化進口安全。 報告性食品登記(Reportable Food Registry)促進早期通報,減少擴散。這些措施承認全球供應鏈現實,透過科學風險分析與強制性預防計畫,降低系統性失靈。

相較之下,台灣雖有進步,但缺乏類似獨立風險評估機構、全面追溯強制力與跨國資訊共享機制。國際視野顯示,食安食安治理需制度化「預防優先、透明溝通、持續學習」。

台灣食安最大的成本不是毒,而是不信任
政治學者Francis Fukuyama在《Trust》一書中指出,信任是社會資本的核心,是經濟繁榮與社會合作的潤滑劑。 高信任社會中,人們傾向合作、降低交易成本;低信任社會則充斥防衛、監控與無效率。

台灣食安危機的真正成本,不是單一毒油的健康風險,而是累積的不信任。當台灣人民習慣「政府永遠慢半拍」,消費決策便充滿焦慮,產業形象受損,社會凝聚力下降。每次事件後的經濟損失(下架、回收、訴訟)、心理成本(飲食恐懼)與政治成本(公信力流失),遠大於污染物本身。重建信任,需要的不只是罰款,而是台灣制度性承諾:透明公開、責任歸屬、持續改革。

台灣食安不能永遠靠修法
每一次事件帶來一次修法,卻難以根治。台灣食安法規已相當繁密,但執行面與治理思維仍停留在「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層次——事後處置、個案處罰。

真正欠缺的是「風險治理」(Risk Governance):將風險嵌入社會、政治、經濟脈絡的系統性框架。它強調多方參與(政府、企業、專家、公民)、預防導向、透明決策與學習機制,而非僅技術管制。國際經驗顯示,僅靠修法易流於形式;台灣需建構跨部門風險評估委員會、強制供應鏈追溯平台、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定期公眾審議。

食品可以重新上架,市場可以重新恢復秩序,但政府失去的公信力,往往需要十年以上才能慢慢修補。台灣人民真正期待的,從來不是一個永遠不犯錯的政府,而是一個在危機來臨時,願意以透明、誠實與制度改革回應社會的政府。

當信任成為最昂貴的公共財,食安治理的終點,就不只是守住餐桌,而是守住台灣民主社會最珍貴的信任基礎。台灣需要的不只是更多法條,而是治理思維的升級:從事件驅動走向預防治理,從資訊管制走向開放對話,從消耗信任走向累積社會資本。只有如此,中聯毒油事件才能成為轉型契機,而非又一次食安風暴循環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