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警察局日前辦理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局長范織坤親自主講「新精神衛生法下警察角色之轉變與執法實務」專題課程。曾代表警政機關參與《精神衛生法》修法工作的他,開場即向同仁拋出核心思考:「警察到底該做什麼?又不該做什麼?」
范局長表示,面對疑似精神疾病危機事件,第一個趕赴現場的往往是警察。短短幾分鐘內,員警必須兼顧公共安全、保護民眾、避免個案自傷或傷人,同時思考處置是否合法。然而,警察並非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卻往往站在危機現場第一線,這也是《精神衛生法》修法最希望解決的第一線執勤困境。

過去只要家屬求助、社區通報或醫療院所需要協助,承擔現場處置的往往都是警察。從警戒現場、疏散民眾、保護當事人、協助護送就醫,到安撫家屬、維護秩序,幾乎所有工作都落在第一線員警身上,讓同仁面臨高度法律與心理風險,常陷入「想幫忙,卻又怕做錯」的巨大壓力。
范局長指出,過去精神疾病危機事件常由第一線警察率先面對,卻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與跨機關分工,讓員警在維護公共安全與保障病人權益之間承受極大壓力,這也是警政機關當年積極參與《精神衛生法》修法的重要原因。
「修法,不是讓警察做更多,而是讓警察不必一個人做。」范局長強調,修法的目的不是增加警察責任,而是重新釐清警政、衛政、醫療及消防的權責分工,讓精神疾病由醫療專業判斷,警察則專注於危險辨識、現場安全維護及依法協助護送就醫。
過去精神疾病危機事件由警察一肩扛起;如今,新法建立跨機關共同合作機制,讓每一個機關回到自己的專業位置,讓第一線警察有制度可以依循、有醫療可以支援,真正從「一肩扛」走向「一起扛」。
范局長表示,新版《精神衛生法》賦予第一線警察更明確的制度工具與執法保障。其中,第48條建立緊急處置及必要管束的法律依據,讓警察依法執行危機處置;第49條建立24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讓第一線可隨時獲得專業支援;第51條建立定位協尋制度,協助及早尋獲失蹤精神病人;第52條明確擅離醫療機構病人的處理程序,由衛政主責、警察協助;第57條建立強制社區治療制度,透過持續治療與追蹤管理,降低社區安全風險,讓精神疾病危機事件由過去警察單獨處置,逐步轉變為警政、衛政、醫療共同合作的跨機關處理模式。
「警察判斷危險,醫療判斷疾病」,新法最重要的核心精神,就是讓第一線員警不需要判斷對方是否罹患精神疾病,而是觀察是否已出現危害公共安全、自傷或傷人的風險。一旦符合第48條、第49條規定,就應立即依法啟動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由警察維護現場安全、醫療負責疾病評估、衛政接續後續處置,各自回歸專業。

為協助第一線員警即時獲得專業支援,花蓮縣已建立24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遇有疑似精神疾病危機事件時,可立即撥打花蓮縣專線(03)823-3251請求專業諮詢;必要時亦可透過全國精神醫療緊急處置諮詢專線049-2551010,並運用M-Police或手機進行遠距視訊,由精神科醫師第一時間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員警迅速作成適法且妥適的處置。
面對精神疾病危機事件,范局長向同仁分享「叫叫CAB」應變原則。他提醒,第一步不是急於接觸個案,而是先叫支援、叫裝備、叫資源,建立優勢警力及安全防線,再依CAB進行觀察評估,其中C代表危機程度與危險徵候,A代表個案情緒狀態,B代表個案行為,優先控制現場安全。
范局長引用近期其他縣市持刀攻擊憾事提醒同仁,他表示,課堂討論的目的不是究責,而是希望從事件中思考,如果危險徵候出現時能及早啟動制度並介入,是否就有機會避免憾事發生。重大危害事件往往不是突然發生,而是在危險徵候出現時,未能及時啟動制度、串聯警政、衛政及醫療資源共同介入。透過警政、衛政、醫療及消防各司其職,警察依然是最早到場的人,但已不再是唯一承擔的人,這正是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意義。
課程最後,范局長勉勵同仁善用制度、勇於請求支援,共同守護病人、社會安全與第一線執勤員警,並強調:「勇於請求支援,不是能力不足,而是最專業的判斷;保護別人之前,要先保護好自己,因為平安回家,才是每一位警察最重要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