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都市更新往往需要耗費多年整合時間,但若建商推動到一半突然退出,地主是否有機會求償?律師鄭文在於電台節目《正律思》指出,實務上地主想向建商求償並不容易,關鍵在於合建契約內容是否事先約定相關違約責任,否則多數情況下,都會面臨求償無門的處境。
鄭文在提及,新北市板橋一處屋齡約40年的都更案,歷經約7至8年整合,建商不僅已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掛件,也完成公聽會程序,原本已進入都市更新審議階段,卻突然通知住戶終止合建契約,引起住戶不滿。
針對建商為何在都更推動過程中突然喊停,鄭文在分析,原因未必與財務問題有關,反而可能與都更整合風險較為相關。
他說明,都市更新與一般土地開發不同,建商前期最大的成本往往不是購地,而是整合住戶與取得同意比例。以該案為例,基地面積約900坪,規模相當大,但只要超過350坪上下的住戶同意,就可以進行都市更新的推動。

鄭文在表示,如果都更範圍內,仍存在多數不同意戶,未來在審議、聽證會、行政訴訟甚至代拆程序等環節,都可能面臨長時間延宕。若建商評估後,認為後續仍需投入數年時間處理不同意戶問題,且開發時程充滿不確定性,最終選擇退出都更案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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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鄭文在猜測,在此案中,建商突然喊卡的原因,大概率是在同意住戶的比例上沒有那麼足夠,建商前面花費了8年期間去整合,最終面臨那麼多的不確定性,才寧願選擇在公聽會舉辦完之後,選擇不做這個都更案。
至於不少地主關心,若房屋因等待都更多年而延後修繕,甚至出現漏水、管線老化等問題,當建商突然終止合建契約時,是否能要求賠償?
鄭文在直言,依照目前常見的合建契約內容來看,地主要向建商求償並不容易。他解釋,多數合建契約通常會賦予建商一定程度的整合及範圍調整權限,且很少會約定「建商在任何情況下退出都更案即構成違約」。因此,即使地主等待多年,若契約未明確約定相關賠償責任,後續要主張損害賠償的難度相當高。

鄭文在指出,過去部分都更案曾設有保證金制度,由建商於簽約時提供一定金額作為履約擔保。不過近年都更整合風險增加,願意提供保證金的建商已愈來愈少。
此外,鄭文在點出,即便契約中設有保證金制度,內文也常約定若因住戶抗爭、不同意戶反對等不可歸責於建商的因素導致撤案,建商未必需要負擔違約責任。他強調,都更案中途停止,並不是因為建商財務有問題,而是因為在合建契約裡面,地主沒有事先去預防,或是沒有針對合建契約的相關條款做一個磋商。
最後,鄭文在提醒,都市更新動輒耗時多年,地主在選擇合作建商時,除了分回條件外,更應主動了解建商的背景,評估其是否具備推動案件完成的能力與決心,以及如果在更新範圍內有不同意戶的時候,建商會如何去應對,才能避免投入多年時間後,最終仍面臨都更停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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