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方檢察署接獲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通報,於民國115年6月13日晚間,轄內太保市發生槍擊案。被告林○峰(男、59年次)涉嫌持槍恐嚇,並於彩券行內與警方對峙,本署對此重大暴力犯罪極為重視,隨即指派賴韻羽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警迅速動員,於昨(14)日凌晨在嘉義縣太保市某彩券行,順利將被告林○峰逮捕到案,並當場查扣疑似長、短槍各1把等涉案物證。檢察官於同日夜間訊問後,認其涉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旋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於今(15)日法院裁定獲准。
嘉義地方檢察署呼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乃維護社會和平之重法,國人切勿心存僥倖持械滋事。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之重大暴力犯罪,檢警必將嚴查速辦、絕不寬貸,以強力捍衛法治尊嚴,實踐安居樂業之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