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or虛晃一招? 台中市府物調券第二波

(報新聞/鄒志中 特稿)    年底將至,台中市政府宣布第二波「物調券」活動將於2025年11月28至30日展開,總計發放35萬份、涵蓋108 處場域,台中市經發局估計,整體能創造約7,000 萬元的商機。這看似一次為攤商與民眾同時送暖的經濟振興策略,但若從經濟政策與社會公平的角度細看,這波操作仍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

振興政策的亮點與意涵

台中市政府這波「物調券」活動一方面強化「庶民經濟」:從傳統市場、夜市到商圈、市集,108 處場域包括公有市場、攤販集中區、商圈,甚至納入「富好黃昏市場」、「光復新村原流聚落」…等新興的特色聚落。這樣的佈局,顯然意在加碼地方消費、提升街頭經濟活力。台中市政府指出,三天發券期間,每人每場域限領二份,每份100元換200元「物調券」。

更關鍵的是,逢甲夜市這次「自加碼」 3,000 份「物調券」。夜市攤商管理委員會主動參與,加碼資源、擴大優惠,可視為地方與政府形成的「物調券」合作示範。

從這個角度看,「物調券」不只是單純補貼,它試圖達成「振市—扶攤—挽消費」的三重策略。台中市政府想要引導資金回到最基層經濟體,提升小攤商的能見度與銷售機會,也希望強化市民在地消費,也為年底預期的人潮做好鋪墊。

振興裡的潛在問題:公平與效果

但再漂亮的政策宣傳,也掩蓋不了某些結構性風險。首先,「物調券」是否真正能減輕弱勢家庭生活壓力?三天領券、限領份數,其實強化的是「特定時段消費需求」,而非長期補貼弱勢者。對於真正收入吃緊、消費無力的家庭來說,100 元換 200元的「物調券」固然誘人,但若剛好沒有時間去換券、或住處離場域遠,那麼這波「物調券」的好處,就可能無法充分普及。

其次,「物調券」加碼部分像是夜市攤商自行補貼,雖然是地方參與政策的好例子,但這樣的自加碼是否是可持續機制?還是只是短期的噱頭?從經濟學觀點來看,如果攤商只是為了刺激這波消費而短期補貼,那麼長遠的「攤商營運體質提升」可能非常有限。換言之,這並不一定是產業升級,而可能只是一次「花錢買人潮」的短期「街頭遊戲」?

此外,從財政效率來看,台中市政府是否有針對「物調券」後的「消費彈性」(elasticity)做過評估?也就是說,多發 35 萬份「物調券」到底能創造多少實質新增消費?還是大量被用來「挪動」原本就會發生的消費?如果只是將既有消費時間、地點往有發放「物調券」的場域移動,那麼振興效果就大打折扣。

為什麼選擇年底這段時間?政策邏輯值得反思

選在2025年11月28至30日舉辦,是非常策略性的:臨近年底消費旺季,也接近年底採購與準備過節氛圍。這波活動不僅提供「物調券」發放,也搭配「台中購物節」與「普發現金」(一萬元)的消費熱潮。台中市政府內部策略無疑是希望「雙重刺激」:用現金+物調券去驅動市場的活力。

但這樣的政策時機安排,也可能反映了一個較短視的思維:將振興政策集中在「促進年底消費」,而非分散於全年更長時期,來真正支撐小攤商穩定經營。對於一些攤商來說,年底雖人潮多,但競爭也激烈,若沒有長期消費保障,這樣短期的「高峰補貼」難免像是補丁,而非基礎建設。

與勞工與就業政策的銜接:還差了什麼?

振興經濟固然重要,但從勞工與社會政策角度來看,台中市政府在改善就業穩定、保障勞動權益方面仍有空間。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期推動銀髮就業、中高齡就業計畫,台中市政府對高齡勞工的補助政策中,也包括「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

然而,「物調券」政策主要是「消費刺激」,而不是「就業創造」。這意味著,雖然台中市政府透過「物調券」幫攤商拉人潮,但對攤商是否能長期雇用更多勞工,是否能改善攤商的營運成本結構,這幾點就未必能被有效解決。對與勞動市場緊密相關的小型攤販來說,他們更需要的是穩定客源與合理利潤,而非僅在促銷期的客流。

回歸政策根本:振興還是補貼?

從根本看,「物調券」是補貼性的振興政策。這是典型的「需求刺激型」政策:政府給代幣,引導民眾去特定場域消費。這種策略在短期內可能有效,但長期來說,根本不可能改變結構性的問題。攤商如果只是單純依靠這種短期的「物調券」補貼來承受營運壓力,那麼一旦政策的「蜜月期」過後,他們很可能就回到原有困境。

更令人關注的是公平性:雖然每人每場域限領兩份「物調券」,但對於資源較豐、活動範圍廣的市民來說,更容易拿到更多份的「物調券」並在優惠場域內使用;而對於行動不便、經濟弱勢、交通不便利的市民,參與門檻其實仍高。這樣的設計可能導致振興效益被「中產以上」人群抓住。

建議與反思:台中市政府應該更有遠見

面對這波「物調券」,台中市政府如果要真正實現「振興+包容+可持續」,還應該考慮以下幾點:

  1. 建立長期優惠機制:除了短期「物調券」的補貼外,可思考建立針對小攤商與地方市場的常態性補助或優惠,例如降低攤位租金、提供行銷補貼、或讓更多公共資源進入市集中,使攤商有穩定營運空間。
  1. 與勞工政策深入整合:「物調券」政策應該與中高齡就業、銀髮就業、職涯轉型…等勞工政策結合。當攤商得到穩定客源後,可以有誘因增加聘僱,尤其是中高齡勞動力,從而真正產生就業與社會效益。
  1. 追蹤評估與透明機制:台中市政府應建立事後追蹤評估機制,分析這波「物調券」的實質振興效果:多少是新增消費、多少是時間與地點移動?哪些場域最有效?哪些人群被排除?這樣才能為未來「物調券」政策調整提供數據上的支持。
  1. 強化弱勢參與:針對行動不便或居住偏遠的市民,提供更便利的換券方式(例如社區兌換站、上門服務),確保「物調券」政策的包容性。

台中市這第二波刺激消費「物調券」活動的背後,確實反映出台中市政府希望以「庶民經濟」為核心推動振興的良好初衷。然而,若僅靠短期「物調券」的補貼來刺激消費,而忽略攤商營運體質、就業創造與制度設計的可持續性,振興就可能淪為一場空。從經濟學的視角看,台中市政府的政策若缺乏長期戰略,最終得利的或許只是短期的消費人潮,而不是真正能夠承載城市消費活力的基層經濟。

未來,台中市政府若能更進一步將「物調券」政策與勞動市場、商業結構改革做配套搭配,才有可能實現從「振興」到「成長」的轉變。否則,再大張、再多場次、再大金額的「物調券」消費刺激方案,也只僅僅是暫時性的熱鬧活動,根本難以築起台中市穩固的經濟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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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 志中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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