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分別於114年10月18、22日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連續查獲2起使用偽變造車牌案件,有效遏止不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秩序。
經查這些駕駛人為逃避罰單、規避執法或掩飾車輛來源,擅自購買偽造或變造車牌,嚴重影響交通管理秩序,而這2起案件皆是員警在執行勤務時,經現場盤查、仔細比對車牌號碼、車身烙碼及行照資料,並透過警用電腦系統逐一查詢核對,成功識破車牌偽、變造痕跡。

警方強調,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最高處新臺幣7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併罰非車輛所有人之駕駛;另依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使用或購買偽、變造車牌,除面臨高額罰款外,更可能遭沒入車輛及面臨刑事責任,警方亦將持續加強稽查及嚴格取締各類交通違規行為,確保用路人權益與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