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鎖定江姓主嫌為核心人物,以暴力方式操控集團並從事討債行為。該案起因於 113 年 7 月警方破獲藏匿於社區大樓內之博弈機房 2 處,當場查獲涉案人員 12 名,全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確定。此案雖已判決確定,但在警方鍥而不捨縝密執行數位鑑識作業過程中,意外發現多段疑似涉及暴力凌虐之影像。 時間已逾2年,警方立即展開影像比對與相關人員追查,並循線深入追查背後涉案網絡,經持續偵辦,本案前後共查獲涉案人員 19 人。
經警方查出江姓主嫌為首,為索討債務或懲處之目的,竟以私刑暴力凌虐手段處理金錢糾紛,並發展一個具層級分工、命令服從、人員招募等架構的犯罪組織,以網路博弈為掩護,實際操控成員執行行動,凡遇財務爭議,即施以暴力或凌虐方式脅迫被害人償債,偵辦單位從影像畫面、對話紀錄、金流軌跡逐一個化,逐步比對還原112年間共三起暴力討債案件,揭露該集團對成員及債務人施以極端手段,逼迫交付金錢或財物,甚至脅迫家屬簽下本票、轉讓車輛。

全案經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偵辦,於 114 年 7 月間將江姓主嫌等7名暴力集團成員拘捕到案,主嫌經檢方聲請羈押並獲法院裁定禁見。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妨害自由罪》及《恐嚇取財罪》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