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查該詐騙集團利用大批人頭帳戶訛詐不特定被害人匯款,經3、4次層層轉帳後,再由車手以臨櫃或ATM提款等方式將贓款領出,據統計被害人多達數十人以上、詐騙金額超過新臺幣2千萬元。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於110年1月先通知沈嫌等3名人頭帳戶提供者出面接受調查,再歷經數個月追查過濾,見時機成熟,於110年5月12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六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共辦單位,搜索詐欺集團成員及提款車手犯嫌住處共10處,當場查扣渠等持用手機、電腦、犯罪所得及精品包等證物,並拘提分派轉帳及取款工作之洪姓及鍾姓主嫌、協助提領贓款及洗錢等共10名犯嫌,詢後依違反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經向上溯源,復於110年6月29日及30日通知集團會計、車手頭林嫌等5人到案。
根據刑事局統計,今年上半年投資詐欺案件發生2,168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054 件(+94.61%),將近倍數成長。此類假投資吸金詐騙手法,被害人通常係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訊息,如臉書FB或交友軟體等,且僅有網路客服而無電話客服及實際地址,宣稱簡單操作即享有高額報酬,小額獲利亦可以出金,以引誘投資人持續加碼。刑事局呼籲民眾切勿輕信「網友」之話術,並慎選合法投資管道,投資一定有風險,沒有穩賺不賠、保證獲利的投資,民眾千萬不要拿自己的荷包做試驗,有任何疑問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圖說: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第三隊長李奇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