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自 戴寧FB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及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嘉義地方檢察署於今(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之傳真,隨即啟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

由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長蔡宗熙指示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執行科辦理後續措施,包括通知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辦理限制出境、出海,並聯繫本案移送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及轄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即時掌握其動態以利執行到案。
司法警察隨即於同日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其使用之電話聯繫,與本人接觸並送達傳票,定於民國114年8月19日到案執行。本署對於刑事確定判決,必定落實執行,完成司法正義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