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有效改善市區違規停車亂象,提升交通秩序與通行品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114年6月起正式推動「交通助理員制度」,共聘用18名交通助理員,各分派3名至第一至第六警分局協勤,投入違停舉發、交通整理、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藉此強化第一線交通處理能量,打造更加優質、安全的交通環境。
交通助理員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交通助理員管理辦法》公開甄選錄用具執法公權力身分,並接受法規訓練與現地實務操作課程,確保具備執勤所需專業能力。目前助理員已正式上線執勤,由資深員警帶班,透過實地觀摩與操作練習,更加熟悉違規樣態辨識、蒐證操作與違規標示單填製流程,穩健銜接實務勤務。截至目前,交通助理員協助完成違規告發案件累計已逾四百餘件。部分分局雖在員警與助理員共同服勤之下,仍由員警開立違規標示單,而助理員在旁蒐證輔助及交通整理,對於整體執法效果是一致的,制度推動亦穩定進行。
交通助理員除執行違規停車舉發外,亦協助交通整理、熱點巡邏等勤務項目,並實際參與民眾110報案案件之現場處理,執勤重點以維持交通秩序為優先,並非單以告發件數為考核依據。交通助理員於執勤過程中積極參與現場交通執法與協勤學習,對維持交通秩序與減輕基層警力負荷已展現實效。未來隨經驗累積與訓練深化,預期可逐步提升其獨立作業能力,發揮更大協助效益。另亦融合科技執法等多元方式,加強對易違規路段之蒐證與查處,另配合柔性宣導與勸導措施,有效改善本市交通環境與停車秩序。

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在一致性的工作事項外亦考量各分局轄況,將持續滾動檢討制度推動進程與人力配置,以易違規重點路段改善成效為統一管制作為,配合智慧科技、交通宣導及警民合作機制,發揮交通助理員分擔警力、維護秩序的功能,共同打造順暢、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讓市民行得安心、停得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