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破獲地下匯兌集團 10億資金流遍及苗中彰三地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偵破南投地區武OO以經營越南小吃店為掩飾從事地下匯兌案,循線掌握苗栗地區黎OO等4人與彰化地區下線黃OO等人共同從事非法換匯行為,即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讓股彭郁清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及苗栗縣專勤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查該等地下匯兌業者多以正當生意來作掩飾,其中彰化地區黃姓犯嫌,更以與知名人力資源公司合作之名義,營造合法從事匯兌行為之假象,於臺灣及越南二地非法從事匯兌賺取匯差,總計渠等經手匯兌金額約新臺幣10億元,本案查獲苗栗、彰化及南投等地區之地下匯兌集團,阻斷不法分子銷贓及洗錢管道,全案經臺灣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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