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屏東榮總機車占用自行車停車格 最高處新台幣1,200元 by 編輯 2024-11-22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榮總人行道上停車格係屬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業經相關單位會勘設立禁止停放機車告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警方提醒民眾,院方另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請勿於人行道範圍停放機車,以避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屏東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人民褓母化身婦幼Protector! 台中警榮獲警政署「婦幼績優人員」表揚下一篇Andersen在10個亞太國家和地區推進全球估值業務 桃園表揚51位特優里...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桃園市長張善政7... 2026-10-07 愛心不因離鄉而中斷 ... 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富里鄉愛心助學... 2026-10-07 中市南區復興路燙平及...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台中... 2026-10-07 中市消防局舉辦事故安... 報新聞/編輯部 為強化消防人員災害現場風... 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