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供人身保護  確保立法委員安全行使職權

【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近日立法院審查重大法案,各黨派均在立法院周邊舉辦相關活動表達訴求,為維護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安全,警政署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主動致電聯繫轄內立法委員,依「警察機關執行轄內立法委員安全警衛作業規定」申請派遣安全警衛,針對立法委員人身、住居所、服務處所或辦公處所等予以人身保護。此外,警政署已責由轄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等單位,加強立法院周邊各項安全維護作為,全面提升危安預警,絕不容危害發生。

警政署強調,對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活動,將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嚴防衝突、糾紛,對於暴力行為,一定嚴正執法,不容任何人挑戰公權力,並呼籲社會大眾應以理性方式表達意見與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