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青少年健康「拒絕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

圖:基隆市衛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依據112年國健署抽樣喬裝測試販賣菸品業者,基隆市業者被抽測「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含便利商店、雜貨店或檳榔攤等),為感謝這些業者能在第一線把關,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局長特別於113年04月24日基隆市衛生局擴大局務會議上,公開表揚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德和店及豐年商店等17家績優業者,以茲同業表率。

國民健康署於112年8月至10月委託消基會至各縣市「喬裝測試」,本市販賣菸品商家有主動確認年齡並請出示證件,若未出示證件便直接拒絕販售菸品。

圖:基隆市衛生局提供

由於現今生活飲食豐盛,青少年身材狀似成年人,業者在販售菸品時,單從外觀辨識年齡實屬不易,因此,業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圖:基隆市衛生局提供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基隆市衛生局每年年初,會函請轄內販菸商家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另定期至販菸商家稽查並簽署宣導單,以及不定期至販菸商家進行守候稽查,若發現違規販賣菸品予未滿20歲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處新臺幣1萬~25萬元罰款;112年查獲1件,113年1-4月查獲3件,皆依法處分。

圖:基隆市衛生局提供
圖:基隆市衛生局提供

張局長感謝販菸商家持續守護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同時也呼籲為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之規定,請販賣菸品商家要識別或查看證件,期透過政府、業者與民眾攜手努力,降低未來主人翁取得菸品之機會,共創健康有愛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