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期間機車撞護欄、少年無照警迅速排除交故

【報新聞/曾沛騰/苗栗縣報導】春節連假期間,通霄分局苑裡所警員葉珮琪、湯雍誠於26日擔服8時至10時防制交通事故勤務,9時10分許接獲派案,在苑裡鎮苑港里往台61線路口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已影響用路人造成車流量大增,警方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查看,立即通報勤務中心派出人員於故障車輛後方指揮交通,避免後車追撞或衍生其他交通事故,10分鐘內即將事故現場排除,通霄警方反應迅速處理,讓民眾於春節出遊時也留下良好印象。


這場交通事故現場為1部普通重型機車直接撞上路邊護欄卡在護欄事故,警方及救難人員獲報後前往協助,發現機車騎士受傷連忙送醫,警方到場後,發現機車騎士17歲張姓青少年無照駕駛,不排除行經當地彎道時車速過快失控肇禍,而張姓青少年除了身上多處擦挫傷也因無照騎車被開罰;因不少民眾利用春節連續假期至苑裡鎮苑裡觀光漁港遊玩,此道路為車輛至苑裡觀光漁港重要交通幹道,來往車輛頻繁,事故車輛已嚴重影響後方車流,處理員警立即通報勤務中心派出人員協助於故障車輛後方指揮交通,本次事故前置指導當事人自行拍照、標繪及同仁即時到場協助移動車輛,始能紓解車流致未造成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現場並使用苗栗縣警察局新配發之雷射式測距儀於現場依規測繪製圖,隨後在10分鐘內排除事故,現場交通立即恢復順暢,警方積極熱誠的服務精神並迅速恢復交通順暢,深獲民眾好評。

通霄分局表示春節連續假期(農曆初一至初八)出遊車流增多,除部分路段實施交通管制外,也執行交通疏導事項,路口車禍多為行經路口未減速、禮讓導致,呼籲用路人通過路口時,減速、觀察後再通過。另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如果無照駕駛機車或汽車,將面臨 新台幣6,000 至 $12,000 的罰鍰,且當場禁止當事人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