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交通案件處置得宜  防止二次事故

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

頭份分局警備隊警員廖偉強於今日擔服08時至10時專責處理交通事故勤務時接獲勤務中心派案,於頭份市東民五街(7-11超商前)有發生交通事故,因發生於道路中央,
廖姓員警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查看,發現事故現場為1輛自小客車與1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因發生位置於尚順購物中心前,肇事車輛已對往來商圈用路人造成影響,廖員立即通報勤務中心派員協助於現場交通指揮引導,避免發生二次交通事故,於事故現場使用苗票縣警察局新配發之測距輪依規測繪製圖,於15分鐘內將事故現場排除,以恢復交通順暢,警方反應迅速處理得宜,雙方當事人亦對警方表示感謝之意。
頭份員警熱忱服務,除交通事故處理迅速外,且協助於故障車輛後方指揮交通,避免後車追撞或衍生二次交通事故,民眾直呼暖心,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應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並應尊重他人路權,互相禮讓,欲速則不達,安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