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破拘禁詐欺人頭帳戶犯罪集團案

圖: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今年五月間,一名從旅館脫困的詐欺帳戶人頭向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案,稱其遭受詐騙集團以暴力手段毆打及拘禁,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獲報後比對相關犯嫌身分,發現該集團係苗栗地區近來頗具勢力之暴力集團,從事詐欺不法犯罪,遂主動與竹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於112年8月17日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在苗栗縣及新竹市等地,同步執行搜索、拘提該犯罪集團,除拘提陳姓主嫌到案外,並陸續查緝旗下集團成員10人到案,查扣手機、銀行帳戶及現金3萬餘元等證物。

專案小組在查緝過程中,發現陳嫌旗下集團成員於新竹市1處旅館內拘禁數名帳戶人頭,立即調派警力趕往現場,當場緝獲該集團成員1名及帳戶人頭4名,並查扣毒品安非他命及毒品吸食器等證物;調查發現,陳姓主嫌及其旗下集團成員歷來透過拘禁人頭取得之帳戶,均係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害人數逾百人,詐騙金額超過2億元;警方將持續加強相關案件之查緝,以確保民眾財產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治安平穩順暢。

圖: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提供

警方在此呼籲,洗錢防制法已於112年5月19日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若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即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人頭帳戶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以身試法。

圖: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