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就是不同人? 通緝犯辯稱發福遭識破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2年10月25日凌晨2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值班警員顧玳瑋執行旅宿業投宿人員清查時,竟發現臺灣大道一段上的旅店內旅客名單中竟有一位在監之人,遂立即通報線上巡邏員警梁鈜堯和賴韋儒前往該飯店查證,並查獲以他人證件投宿之曾姓詐欺通緝犯。

▲圖說:曾姓詐欺通緝犯冒用他人身分投宿,遭警方查獲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曾姓詐欺通緝犯冒用他人身分投宿,遭警方查獲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梁、賴二員接獲通報後不敢大意,抵達該旅客的投宿房門口後,一邊小心警戒一邊敲門,見一名睡眼惺忪的男子緩緩將房門打開,梁員立即要求該男子提供身分資料以供查證,惟該男子所報之身分證字號所顯示之頭貼與其面容明顯不符,該男子於現場極力辯駁,強調警用電腦內的照片為舊照,現在身形面貌發福許多,惟梁、賴二員篤定該男肯定有詐,其所報身分為他人資料,該男見狀自知事跡敗露,遂向員警坦承其身分為曾OO(56年次),經查詢後發現曾男為詐欺通緝犯,因不想入監服刑,遂在逃亡期間利用他人之證件投宿躲避追緝,孰不知遭冒用之人竟已入監服刑,自己也難逃法網終遭員警逮捕。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民眾若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地檢署傳票,應依照指定時間或於期限內到案說明。另外,近來詐欺案件頻傳,此類行為害人不淺,切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