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 跑錯法院又找不到愛車 警5分鐘尋獲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於112年09月18日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所有之自小客車停放於臺中地方法院附近,徒步至復興路上的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洽公,結束後返回該處卻遲遲找不到其愛車,無助之下遂撥打電話請求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

據了解,該報案人林姓男子(67年次)於18日上午欲前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洽公,卻誤將車子停放於自由路上的臺中地方法院附近,進入法院內才發現跑錯地方,欲前往停車處駕車離開時,卻遲遲找不到正確的停放位置,當下又迫於時間的關係,便索性自臺中地方法院一路步行約1.5公里的路程至復興路上的臺中高等法院,洽公結束後又徒步返程,走回印象中的車輛停放地點尋找,但卻一直苦尋無果。

西區派出所警員陳家豪在了解可能停放車輛的位置後,便立即騎乘警用機車外出尋找,不出5分鐘的時間便在臺中地方法院旁的康樂街上尋獲林男之愛車,原來與林男印象中的停放地點隔了一個路口,林男事後十分感謝陳員的積極協助,讓他結束這一趟步行長達三公里遠的尋車之途。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民眾停放汽機車時可以先將停放的位置拍下,透過鄰近的建築物、停車格編號,以便預防忘記車輛的停放地點。

▲圖說:林姓男子跑錯法院又找不到愛車,員警在5分鐘內尋獲林男自小客車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林姓男子跑錯法院又找不到愛車,員警在5分鐘內尋獲林男自小客車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