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求職陷阱多 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幫兇!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青少年利用暑假期間尋求打工機會,要小心還沒賺錢反而先被詐騙或利用。詐騙集團看準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利用網路以優渥待遇及誇大不實的徵才廣告吸引年輕人應徵,如果誤入陷阱,除了財損外,還有可能因為擔任車手或取簿手而成為詐騙幫兇,不可不慎。另外,擔任詐欺車手是有刑責的,且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切勿聽信「短期輕鬆獲利、被抓刑責輕」等話術而擔任詐欺車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日前查獲3名少年車手,其中17歲少年藉由宮廟陣頭場合,招攬另2名16歲同校高中少年一同加入詐騙集團,17歲少年擔任車手頭,指揮另2名少年至超商領取內裝有被害人求職被騙的提款卡包裹,得手後將提款卡交予詐騙集團上手,涉案少年遭警方查獲時相當後悔,本想只是打工兼差代領包裹賺點零用錢,沒想到竟誤觸法網,成為詐騙集團幫兇。

▲圖說:切勿聽信「短期輕鬆獲利、被抓刑責輕」等話術而擔任詐欺車手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切勿聽信「短期輕鬆獲利、被抓刑責輕」等話術而擔任詐欺車手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詐騙集團大多以短時間獲利、代收包裹、或是像短期打工、商借帳戶、擔任接線生等手法招攬少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12年1至6月共查獲詐欺車手864人,其中少年占87人(10.07%),在87人中設籍本市少年58人(67%),另居住在其他縣市卻在臺中市從事詐欺車手有29人(33%)。分析少年加入詐欺車手動機及管道,明知仍從事詐騙行為57人(66%),被利用從事詐騙工作而不自知30人(34%),以透過網路訊息加入詐欺車手占64%最大宗,其次為透過同學、朋友介紹加入詐欺車手占35%。

現在正值青春專案期間,臺中市警察局少年隊隊長高嘉陽特別提醒,未成年擔任詐欺車手,被害人可依據民法第187條提起民事訴訟向詐欺車手的父母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另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也有相關處罰,法官可能會裁定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必須接受8~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如果沒有完成相關課程,還會有6,000~30,000元的罰鍰。之前有案例係未成年詐騙車手僅分得1萬元,卻遭法院判決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所以千萬注意不要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找工作不成反而因此吃上官司,得不償失。父母及家長也應多注意孩子在外行為及交友狀況,避免淪為犯罪工具,警方將持續針對詐騙集團幕後成員加強查緝。若發現可疑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110電話查證或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線電話:0800777888。

▲圖說:擔任詐欺車手是有刑責的,且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擔任詐欺車手是有刑責的,且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