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規來襲!車未讓行人先罰3千6

宣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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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荷芳/台北報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另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

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的機車騎士,製單舉發。
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的機車騎士,製單舉發。

市政府為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安全,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專案小組」,為使車輛駕駛人養成行人優先習慣,並建立行人遵守交通法規觀念,有效維護行人路權,中山分局即日起自6月底展開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車輛行駛或違規停在人行道,以及行人違規等項目加強取締。

中山分局員警於路口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
中山分局員警於路口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

中山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穿越道路也要依標誌、標線及號誌通行,以免荷包大失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