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法修法通過 人民健康自主元年啟動

文、李振麟

職能治療師法修法於今日(12/08)在各黨團的支持之下完成三讀通過,此次修正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原職能治療師所有業務皆需經過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新增「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者,不在此限」。此次修法讓全民在促進健康、預防疾病等積極健康維護目的的情況下可以更直接地接受職能治療。

職能治療師近年來積極推動修法,更在今年三月成立「職能治療師法修法聯盟」努力向大眾說明職能治療師法修法對促進全民進康的必要性,盼望這部二十多年來未修正、落後健康觀念的母法可以跟上時代的腳步。「職能治療師法修法聯盟」成員之一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理事長吳菁宜表示,此次修法的過程中感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包括收到有超過四萬筆的個人連署、225個團體給予連署支持外,另外還有來自海外的國際職能治療師組織的聲明支持。而能夠力拼在本會期通過三讀更是要感謝各黨團的支持,聯盟對於所有促成此次修法通過的人員皆表示萬分感謝!

本次修法並無改變疾病治療中醫療團隊的分工關係,針對已有傷病的情形,仍需透過醫師來進行診斷,職能治療師須有診斷、照會、醫囑才能進行疾病治療,職能治療師仍須和醫師、其他醫事人員在醫療團隊中共同合作照顧民眾恢復健康。但也因本次修法,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情形下,職能治療師擁有走入社區服務於促進健康的多元環境中,能適切衛教指導民眾或場域辨別可能危害、提供弱勢照護,及避免危害採取之預防措施等。

吳菁宜表示此次職能治療師法修法三讀通過,開放職能治療師的業務內容可以在全民進康促進上更能提供即時的服務,這亦代表職能治療師可以與醫師、各醫療專業進行更緊密、更多元的合作,無論在年長者的健康維護與延緩退化、職場安全與傷病預防、兒少的身心健康守護、親職教養上的發展評估與相關諮詢等,各式積極的健康議題上都可以讓職能治療師在臺灣的醫療專業團隊裡,一起盡心力,成為最強的臺灣健康守護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