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號安全帽!又是你」 再次翹孤輪重罰三萬

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於6月2日在台3線查獲翹孤輪危險駕駛行為,並經媒體報導呼籲駕駛人勿有此類行為,隨即就接獲民眾檢舉有駕駛人佩戴相同特徵安全帽及機車款式,也在苑裡鎮市區道路僅以後輪著地(前輪翹起)危險方式駕車(俗稱翹孤輪)。

▲頭戴有「46」號碼安全帽的男子於苑裡鎮市區道路「翹孤輪」,遭民眾檢舉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頭戴有「46」號碼安全帽的男子於苑裡鎮市區道路「翹孤輪」,遭民眾檢舉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警方檢視檢舉人提供違規佐證資料,發現該機車駕駛人所佩戴綠色安全帽的確有「46」號碼,且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與日前在台3線危險駕駛車輛似乎相近,隨即通知機車車主及駕駛人到案說明,這名駕駛人在接受警方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過程坦承,他就是騎乘相同機車再次於苑裡鎮市區翹孤輪方式危險行駛。交通隊員警針對本次危險駕車行為,依職權舉發無照駕駛、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吊扣牌照半年等3張違規通知單,其中一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須繳納罰鍰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1倍至新臺幣2萬4,000元,再加上無照駕駛也須繳納罰鍰新臺幣6,000元,總計須繳納新臺幣3萬元,另外牌照部分,依法令規定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危險駕車,即沒入該車輛;囿於2次違規行為相隔不到1週,警方於上次即已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這次亦依規定再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後續移由監理單位依權責裁處。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本局對於任何違規(法)行為絕不寬貸,更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已要求所有同仁應嚴正執法,勿有護短情事;另要求各單位應與監理站及環保局持續落實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遇有改裝車體、排氣管及變更其他設備等違規情事,就依法召回臨時檢驗,未依規定到案者,處罰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逕行註銷其牌照,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令規定。

▲警方傳喚機車車主及駕駛人,證實與日前台3線「翹孤輪」同一人,當場開出3張違規單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警方傳喚機車車主及駕駛人,證實與日前台3線「翹孤輪」同一人,當場開出3張違規單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