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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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編輯部

金管會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及11月30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1年6月底屆至,考量國內外疫情變化,影響個人債務償還能力,金管會於111年5月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6月底。

於111年5月12日,金管會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1年6月底止延長至112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2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