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論壇:為保障人權精神 勢必改革台灣司法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11日司法節,共同舉辦「台灣人權與國際兩公約國際論壇-台灣法稅228之太極門案件評論」,邀請多位法學、人權、宗教學者就台灣司法環境提出針砭,一致認為要符合兩公約保障人權精神,台灣司法改革勢在必行。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從人權來看,他表示人權是立國根本,天賦人權與生俱有,人權也是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評比、立足的基礎,不論是執政或是在野黨,在黨綱或是文告中都信誓旦旦深化人權、法治,可是對太極門案這個台灣學界、實務界一致公認的冤案卻沒辦法處理,在民主法治這個部分,還有很大空間,尤其需要有指標性案件的突破來振奮人心、昭告「我們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破除司法行政集權、促進司法為民功能」為題,從司法行政影響法官公正審判談起,他認為從歷史脈絡而來,深植司法行政的沉痾會影響法官獨立公正地審判,長期一條鞭的官僚體制,法官的法律實務見解常因揣摩上意而防弊重於興利,維護行政安定甚於保障人民權益。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律師陳志祥也認為司法行政會干擾法官,他強調司法改革的重點要剝奪司法院長的權限,司法院是司法行政,只能管行政,不能管司法。針對平反太極門案,他也提出建議,透過立法、行政訴訟法可以仿照DNA條款,把它修改放寬,可以推翻前面的錯誤判決,不要明知道是錯的,卻沒有救濟途徑,第二條路則是是研擬太極門平反條例。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從「稅捐執行義務人聲明異議之權利保護」探討太極門案,行政執行署拍賣太極門土地,程序上有可議之處。他認為稅捐事件行政執行時,受行政執行公權力侵害的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得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及進行後續的權利保護。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大法官釋字第752號指出人民受到原本有利後來變不利的判決,至少有一次上訴機會是訴訟權核心,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吳志光以太極門營業稅案為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判決,國稅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罕見地自為判決,撤銷有利於人民的裁判。因為對人民權益影響重大,依公政公約及大法官解釋,終審法院至少應該要開言詞辯論,才能撤銷北高行有理由的判決,才符合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意旨。然太極門案則是完全沒有機會在終審法院作成判決前進行言詞辯論。吳志光認為透過太極門案推動了很多法稅制度以及人權保障思考的精緻。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前台南縣長、律師蘇煥智指出,司法節要好好檢視司法體制,以太極門案來說,同樣事實6個年度已有5個年度免稅,只要國稅局自行更正即可,因為前面五個年度也是國稅局自己更正,正義就平反了!

他主張廢除司法院,司法院存在的價值是控制法官,針對法官人事命令控制,大法官釋字530號已解釋是違憲,應還權於民;這次憲法修改,太極門以自己苦難,轉換成真正讓台灣司法獨立,讓法官人事還權於民,符合社會期待。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系教授張家麟則從宗教面探討太極門案,認為太極門案中至少有三項與兩公約中的宗教人權問題有關:1.集體練功是宗教人類的集體信仰自由,無罪。2.對師父供養行束脩之禮,無罪。3.國家要平等對待各宗教,國家既然對各種宗教、各種宮廟都不課稅,憑甚麼可以對太極門課稅?他認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太極門案,是宣誓要人權立國的政府之恥,希望太極門案早日平反。

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贊成廢掉司法院,他表示很多國家都沒有行政法庭,例如日本在戰後使用英、美法律,使裁判所一元化。吳進生認為稅是革命的火種,他希望經過大家的努力,台灣能變成真民主、講公義、行公道的社會。

司法節適逢111年1月11日6個1的巧遇,該論壇的宗旨是希望人權可以獲得保障,而保障人權的基礎則是不能讓真相繼續蒙塵,與會人員高呼:「唯一堅持真相,追求真理!」

照片來源:法稅改革聯盟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