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破恐嚇暴力討債及  一條龍  式濫倒工程廢棄土組織犯罪集團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接獲被害人報案,指稱因債務問題,遭宋嫌指示蔡嫌等成年男子毆打成傷、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並逼簽本票等情事,遂由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遴派玉股劉畊甫檢察官指揮深入追查,持續蒐報該不法集團事證,以瓦解該不良犯罪組織。

偵辦期間,另案發現宋嫌以經營砂石公司為業,與多家交通運輸公司組成濫倒工程廢棄土之犯罪集團,分別有土頭、土尾、小蜜蜂、棄土場等分工,未將建築工地挖除之土石送往合法土資場,反而指示交通運輸公司所屬砂石車司機沿苗栗縣臺1、臺3縣等多處鄉鎮偏遠地區非法傾倒、回填,牟取暴利,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8條及刑法偽造文等多項罪嫌。

專案小組蒐證1年餘,見時機已臻成熟兵分多路,日前拘提宋嫌等人到案,分別在住居處及據點查扣怪手1臺、砂石車1臺,被害人支票影本8張、本票正本2張、手機35支、電腦主機1臺、隨身碟1個、現金6百餘萬元、存摺、帳冊、本票、廢土清運四聯單、月報表暨帳冊等多箱贓證物,詢後全案依違反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廢棄物清理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警察局藉此呼籲,「歹路不要走」,拒絕加入黑道及不法組織,有受到不良犯罪組織暴力恐嚇、危害之民眾,應勇於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警方亦會持續加強打擊不良犯罪組織,以建構民眾「安居」之生活環境,另鑒於國土保育是行政院重要政策,為避免國土生態環境遭人恣意破壞,刑事局也在此呼籲民眾如有發現不法,可主動向各縣市環保單位檢舉。

圖說:發言人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長林書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