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 超過3,500億元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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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於8月16日正式落日,總計引導3,548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對此,財政部表示,實施成果優於預期,為國內經濟引入活水,發揮穩定經濟的效果。未來持續引導並控管適用該專法匯回資金者,依規定從事實質投資及金融投資。

為協助台商調整投資架構,並引導資金回流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政府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境外資金專法),提供為期2年的限時租稅措施,至16日申請期限屆滿,總計有3,548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

財政部表示,申請匯回資金截至8月16日,經國稅局核准並實際匯回2,704億元,另據經濟部統計,截至8月14日,已核准960億元資金從事實質投資;因資金申請匯回至核准並實際匯回及提出實質投資計畫尚須一定程序及時程,預計實際匯回及從事實質投資金額將持續增加。

財政部指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實施2年以來,在該部與經濟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通力合作下,實施成果優於預期,為國內經濟引入活水,發揮穩定經濟效果;未來財政部將與相關部會合作,持續引導並控管適用該專法匯回資金者,依規定從事實質投資及金融投資;如有未依規定運用者(例如投資不動產),將依法補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先前已增訂所得稅法,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依立法院制定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該專法落日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又考量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預計於2023年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財政部表示,將通盤檢視國際間反避稅制度發展,審慎評估規劃CFC制度施行日期及適時研議精進相關課稅規定,以接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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