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  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違反職安法超過10條次,今年一月、二月的兩起事故已造成3死1傷悲劇,如今又發生如此大禍。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提供資料,臺北市106年至110年4月15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共造成64人死亡、16人重傷。而近4年多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裁處件數共有6,975件,累積違規金額更高達3億5仟多萬!

根據勞動局統計,近四年來,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共計1,511件。 (違反職安法第27條第1項)

事實上,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像是此次臺鐵事故,肇因為工地工程車滑落,臺鐵對於工區沒有做好聯繫協調與管制等措施,未做好承攬管理,導致嚴重死傷,臺鐵並被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工區概念非常不好」,例如臺鐵這麼大的工地、歷時近兩年,彎型斜坡式的施工便道沒有設置護欄、工程車是否經常違規停在斜坡、連假期間本應停工卻仍有工程車輛進入,這一連串的疏失,終究發生了最不幸的災難!

而「工地2公尺以上開口未防護」,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453件,是違規態樣第二名。歷年以來發生重大職災營造業一直居各業之冠,而在工地喪命主因則是「墜落死亡」,勞工在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有墜落危險,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例如電梯墜落工安事故便時有所聞。

「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161件,是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96年開始,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就罰雇主三萬元罰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明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合梯不符規定」與「工地鋼筋尖端未加護套」則分列違規態樣第四、第五名,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349件及288件。

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且不得使用於樓梯間階梯等有高低差的地面或斜坡。

另外工地常見鋼筋裸露,造成工人穿刺傷,因此突出鋼筋端部應採用打彎方式、加護套方式或綁縛角材方式加以保護。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兩件以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經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顯見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

潘懷宗進一步指出,瑞助營造承辦多項政府工程,如都發局民倫社宅、文化局北流南基地,臺中部分更有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4個館場及多處社宅,卻在屢次違反職安法名單中名列第一?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職安法27條1項未實施承攬管理,遭開罰80次數最多,其有無善盡承攬管理之責? 是否有放任包商漠視勞工職安權益可見一斑!

潘懷宗要求,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應實施《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 》加以列管,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才能盡量防止不幸意外再度發生。

圖說:臺北市議員潘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