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國傳統課稅哲理應將全職婦女貢獻在GDP的價算價值

作者:蔡永澤

社會由傳統進入現代後,家庭在面對不同以往的外在環境結構與社會價值觀的轉變而發生變遷,過去婦女對家庭的勞務不但是沒有所得,加上家庭的服務因為沒有在市場上交易,是不算在國內生產總值(GDP)計算之內的;而本文認為家庭功能變遷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婦女由傳統的全職家庭主婦變成今日的職業婦女,婦女對家庭貢獻也需要給予所得。以經濟學觀點來看,根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可得1992年GDP為2187億美元,2001年GDP為2916億美元,2010年GDP為4301億美元(經濟部統計處,2011),我們發現在2001年後的十年的GDP值差比1992到2001年間的GDP值差異來得多,本研究認為原因是因為2001年至2010年間因為家庭功能發生變遷,婦女開始走入職場,而GDP計算是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物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所以2001年至2010年間因加入婦女就業所投入的價值後,GDP值就快速增加;而1992年至2001年間因為婦女多為全職家庭主婦,其投入多為家庭勞務工作,而家庭的服務因為沒有在市場上交易是不算在GDP計算內,加上GDP 計算是以當年新生產出來商品與服務的市場價值,這就可以合理解釋為何2001年到2010年GDP值差異為何如此較多的原因。本文認為沒有報酬的家務勞動,也就是全職婦女所做的無法在GDP的價算價值裡出現是不合理的,Eckersley(1999)就認為:國內生產總值(GDP)要與同真實進步指標(GPI, Genuine Progress Indicator)互相補充來使用的,因為前者注重於計算貨幣的積聚或流通變化,計算在一個經濟體內所有產品和服務貿易的總值。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ary Becker)也主張,家庭提供的商品與服務,應當納入國家整體生產計算。美國勞工統計局指出,一個家庭主婦的勞務所得,每年約合七萬九千美元,也就是美國婦女在家務勞動中所創造的價值,佔全部GDP的28%。《Tesco》雜誌七、八月號雙月刊計算一般媽媽自孩子出生到十八歲,所做的一切工作,若由專門人士來做,依時薪計總共要付1424504英鎊。(約台幣67900000萬元)(引自中國時報,2010 )。可見過去GDP計算去忽略全職家庭主婦對經濟貢獻是錯誤的,所以本文認為政府在分配資源來填補家庭功能變遷所喪失的功能去考慮到婦女對家庭的貢獻才是正確的。接下來,在討論過貢獻論,政府以其正當性去填補家庭功能去跟人民徵税是能讓繳税之人心服口服並心存感謝去繳税給政府,我們以下將討論所課的税為何與如何課税及分配的問題。

綜觀社會上不安現象層出不窮,發生的潛因皆是因為社會生活方式變遷與家庭功能效果改變所造成。所以我以家庭功能之司教、司食與司安作為分析的對象而認為政府可考慮以環境租的東方課稅哲理與概念,政府可以向努力於家庭功能所鋪陳之交易環境而賺取利益(如消費者剩餘及廠商營業利潤)者課税(此稱為家庭功能替代税)。即然家庭功能替代税來自於部分消費税及部分營所税及其他利用家庭功能效果所獲得利益,並以此税收專款專用於合乎限制條件之家庭主婦育幼薪資來源,並將合乎規範條件之家庭主婦之育幼工作視為一種職業。這不但可增加國民就業率,同時也可以提供社會未來更安全、安定之賺取所得環境及為國家培育人力資源。所以我以中國傳統課税哲學的貢獻論論述去建議政府為填補家庭功能衰退支付家庭育幼薪資之正當性,及其薪資額度的合理性是正當的。

東方傳統思想認為組織的人力須自己培養,亦即組織員工為終身職的概念,而西方思想認為,組織人力可以透過薪資向人力市場取得後聘用之,這兩種不同的信仰也許是政府是否應放任家庭功能衰退不加干涉的原因所在,既然我是以中國傳統課税哲理之貢獻論做為課税依據,也應以上述東方傳統看待人力資源取得途徑去作為立論支撐,建議政府不應採放任家庭功能任期衰退之社會福利政策而不去善用。